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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畅享多部门联合激励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作者:编辑 刘媛媛 发布于 2016/7/13 16:14:00 点击量: 3026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等29部门签署了《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在项目管理、税收服务、融资授信、进出口等18个领域实施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按照《合作备忘录》规定,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可以享受以下便利和优惠:

 

  ——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方面:享受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粮食、棉花等进出口配额分配激励;在电力直接交易和落实优先发电权、优先购电权中予以优先考虑;在企业境外发债备案管理中,适时开展年度发债额度一次核定、分期分批发行试点;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简化纳税证明等相关手续等。

  

  ——税收服务和管理方面: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普通发票按需领用;有条件评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享受出口退(免)税便利服务措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等。

  

  ——进出口便利方面:海关企业信用等级为认证企业的A级纳税人适用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享受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对海关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的A级纳税人,优先开展信用培育或提供相关培训。

  

  ——运输便利化方面:优先办理车辆通关手续;优先核发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

  

  ——出入境检验检疫方面:适用较低的检验检疫口岸查验率;优先安排免办CCC认证货物担保放行以及后续销毁核销;办理目录外3C和3C证书时予以优先处理等。

  

  ——融资便利化方面:作为银行授信融资的重要参考条件;作为优良信用记录记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证券、保险业监管方面:审批证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保险公司设立、变更、从事相关业务等行为时,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重要参考;在保险中介机构的设立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措施。

  

  ——文明城市评选等方面:将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情况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作为评选全国文明单位的参考条件;评选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性先进社会组织时予以优先考虑。

  

  此外,还可享受财政性资金项目优先安排;申请增值电信业务便利和优惠;办理社保等业务时提前预约、优先办理、简化流程;政府招标供应土地优先;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环境保护许可事项优先;办理商务领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给予优先处理,缩减办证时间;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公示;享受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审批事项绿色通道;优先选择外汇业务合规性好的A级纳税人作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措施的先行先试对象;出台适宜在部分企业进行试点的优惠政策、便利服务措施时,优先选择试点等等。

  

  《合作备忘录》明确,每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联合激励部门推送上一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各部门按照《合作备忘录》的约定,在各自领域实施联合激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税务总局将对联合激励实施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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