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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明确自10月1日起全面实施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作者:编辑 刘媛媛 发布于 2016/7/12 9:09:00 点击量: 2190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通知》提出,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以标准统一规范、信息共享互认、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便捷高效为指导原则。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制定统一的信息标准和传输方案,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和共享平台,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数据的导入、整理和转换工作,确保数据信息落地到工作窗口,并在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有效融合使用。


  《通知》要求,改革后,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都要认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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