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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注意:用电押金可以清退啦!
信息来源:8718企服中心 作者:陈颖 吴伟莲 发布于 2016/7/29 9:56:00 点击量: 3228



  “降本减负35条”第21条明确:“……对企业消费电水气热网等垄断、准垄断要素资源,不得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担保金、预付款等费用。”


  宁波市发改委多次与国家电网宁波供电公司沟通协调,在宁波供电公司的支持和配合下,现明确两个原则:


  1、对新装企业全面停止办理各种电费风险防控措施,包括预付款、押金、存款单质押、资产抵押、第三方信用担保、银行保函等;


  2、对原办理过上述电费风险防控措施的客户,未发生逾期缴纳电费、违约用电和窃电等失信行为的,可以选择清退或抵充电费;对发生失信行为的客户,要求提供有效的履约保证措施。


  对此,为帮助广大企业能尽早、尽享该项政策,市8718平台特提请各家企业注意:


  1、若有预付款、存款单质押等情况的,请及时与所属供电企业联系,办理冲抵电费或清退手续;


  2、用电押金等清退后,请规范用电,避免因失信行为再次被要求提供履约保证。


  如报享遇阻,可及时联系市8718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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