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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本减负35条”落实——工会建会筹备金不再收取(二)
信息来源:8718企服中心 作者:唐思达 吴伟莲 发布于 2016/8/9 9:17:00 点击量: 4286



  【前情回顾】“降本减负35条”第五条 “……对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暂缓收取建会筹备金。”该政策一发布便引起了企业的广泛关注。3月16日,市8718平台在向市总工会财务部咨询时得知:市总工会已于近期着手制订关于暂缓征收建会筹备金的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总工会贯彻落实。虽发文日期尚不确定,但在今年7月征收上半年建会筹备金前肯定会执行。


  7月已过,该项政策实施得如何?在市政府开展的“精准服务企业推进降本减负”专项督查工作中,市总工会提交了自查报告,其中明确表明:已于3月底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总工会自2016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2日对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暂缓收取建会筹备金。


  市总工会表示,2015年市总工会及下属工会,有象山县、奉化市、宁海县三地总工会收取了建会筹备金,另5个县(市)区及1个园区存在个别收取情况,其他均未收取建会筹备金。


  针对2015年被收取了建会筹备金的象山县、奉化市、宁海县三地企业注意了:自2016年起,三地总工会将按照政策要求,对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全面暂缓收取建会筹备金至2018年2月。其中,象山县企业3月份已发生被收取2个月份筹备金的,企业可向总工会申请退还。


  另据了解,鄞州区、镇海区、海曙区、江东区、大榭开发区总工会个别征收建会筹备金的企业,也将不再收取。

  

  请各企业自行核对,若仍遇工会建会筹备金收取情况的,可及时联系市8718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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