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工贸办(科)、石浦经发局,经济开发区:
根据县委发[2016]2号《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强县的若干意见》和象经信[2016]110号、象财企[2016]324号《象山县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经与县财政局商议,决定在年中对各类技术改造竣工项目进行申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器换人”项目:列入2015年度象山县“机器换人”项目计划(象经信[2015]115号、象财企[2015]344号和象经信[2015]197号、象财企[2015]623号)及列入我局2016年度技术改造项目库的竣工项目予以申报,要求企业填写附表1和附表2。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列入2015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计划(象经信[2015]197号、象财企[2015]623号)及列入我局2016年度技术改造项目库的竣工项目予以申报,要求企业填写附表3和附表4。
三、普通技术改造项目:2016年竣工的普通技术改造项目,须列入我局2016年度技术改造项目库,要求企业填写附表5和附表6。
四、“空间换地”项目:必须在符合规划前提下,通过二次审批,在利用原厂房加层扩大生产性用房,列入我局2016年度技术改造项目库的竣工项目予以申报,要求企业填写附表5。
上述申报项目均要求附齐技术引进和设备、仪器购置的发票、汇单及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等有效凭证复印件,经所在镇乡(街道)工贸办(科)及有关部门初审,由县经信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对“机器换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组织有关专家予以认定。希望各单位接文后及时通知有关企业,要求于2016年8月19日前统一将《申请表》和《明细表》及有效凭证复印件一式二份报送县经信局科技科。
联系人:段荣祥 联系电话:65752946
附件:
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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