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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编辑 李钰 发布于 2016/8/15 15:07:00 点击量: 4134

 

  各街道办事处,白峰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14号)精神,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提振发展信心,推进全区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在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北仑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对区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以及上级部门委托和下放我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区政府权力清单事项库,实施标准化、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中介网上超市,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行政机关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实行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考评机制,择优选取考评排名靠前的中介单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精简审批环节,继续完善实行“模拟审批”、“五环审批”及审批代办员等制度,方便企业办事。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级部门设定的证明、盖章等审批前置条件和材料一律取消。(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二)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注册资本登记改革,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开展“证照合一”登记改革试点,除国务院公布的银行、证券等27项暂不执行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外,其他全部实行实缴改认缴登记,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进一步放宽我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企业“一照多址”、“集中办公”、住宅商用和“商务秘书企业托管”。全面推广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执行国务院取消的148项前置项目,保留34项前置事项的决定,建立全区前置改后置事项的共同监管机制。推广“先照后证”改革,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做好工商登记和审批监管的有序衔接。完善简易注销改革,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做好企业和个体户简易注销登记试点。(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升级改造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网上服务管理平台,创新投标保证金收退模式,允许投标人依法使用工程投标保证金保险替代投标保证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项交易服务费按50%收取,并免收信息服务费和场地租赁费,开放招标文件免费在线浏览功能,降低企业获得有效信息的成本。(牵头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引进的区外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本区高新技术企业同等政策,对处于培育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予以优先认定。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企业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条件的工业设计费用,按照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政策,对规定领域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20151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牵头单位:北仑地税局、北仑区国税局)

  

  (五)取消、免(停)征、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停征征地管理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计量认证费、海关知识产权备案费等5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2项政府性基金按规定标准80%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监督检验收费等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住宿餐饮业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按规定标准的50%征收。按规定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落实按月兑现浙商回归项目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即征即退”政策。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6B级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调整到1000/平方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暂不作上调,维持2015年标准不变。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暂缓收取建会筹备金。(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六)实行部分企业稳增促调政策补助。区财政按照相当于当年收取(除淘汰类企业、央企、国有企业外)的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基金总额的60%,建立稳增促调专项资金,用于企业转型升级补助。具体根据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制定的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实施细则。(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七)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免征小微企业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费等4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621日起,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含)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小微企业税收征收方式,不得强制要求小微企业进行税务代理。(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北仑地税局、北仑区国税局)

  

  (八)加大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力度。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整体改建、合并、分立和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在资产重组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等方式,将实物资产以及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征收增值税,涉及的不动产转让,免征或不征收营业税、契税,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房产过户,免收房屋交易手续费。支持行业优势企业和上市公司开展兼并重组,区内上市公司对本区域企业或其资产实施兼并重组而导致成本增加的,在完成重组资产产权过户或工商变更登记后,按重组所涉资产增值额的5%给予300万元以内的补助。区内上市公司对列入区政府帮扶名单的面临暂时困难的潜力型企业或其资产实施兼并重组的,按上述补助标准上浮50%兑现。(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金融办)

  

  (九)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全面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并对外公开;凡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执法检查、行政罚款等各类项目的清单。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

  

  (十)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行为,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建立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委托职能的清单目录,切实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部门脱钩,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资源强制向企业收取费用行为。(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三、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十一)下调医疗、生育保险费率。从20162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1%降低到9%。根据国家和省市统一安排,适时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管理范围。(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二)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按省市统一部署,做好部分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实施工作。继续对“小升规”企业按规定实施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三)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失业保险费率从3%下降至2%,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费率各降0.5个百分点。(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四)下调工伤保险费率。对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平均费率从0.95%降至0.61%。(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切实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十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督促金融机构严格遵守“七不准”等收费规定,鼓励减少涉企收费项目,调低收费标准。进一步完善并推广小微企业贷款“续贷”产品,引导银行机构通过产品创新、流程精简、服务提效等方式减少收费环节。引导银行机构优化利率定价模式,通过差别化信贷政策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完善区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继续将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恶意抽压贷情况等相关指标纳入考评,并通报恶意抽贷银行名单。(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十六)拓宽融资渠道。区内企业在境内外成功首发上市,给予公司管理层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如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本区不足1亿元的,补助额度按50%执行)。区内企业在境内通过买壳或购并等方式实现上市,并把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本区,给予公司管理层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企业和经认定的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企业在新三板实现直接融资的,按其融资额的1%给予5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补助。落实定向货币政策,实施《科技金融贷款管理办法》和《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大信贷资源向中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倾斜。大力发展贷款保证保险与信用保单融资业务。进一步完善政府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办法,政府应急转贷基金规模扩大至10亿元,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扩大适用范围。充分发挥国有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为区内符合产业导向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发生实际损失的,给予担保本金实际损失部分20%补助,每笔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科技局)

  

  (十七)优化融资环境。继续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发挥保障金融债权安全联席会议优势,联手打击企业逃废债行为,保障金融债权安全。继续落实金融风险企业月报制度,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加快推进“信用北仑”建设,扩大信用体系建设范围,强化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降低企业获取金融服务的门槛与成本。(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区发展和改革局)

  

  (十八)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实施新的出口税收函调管理办法。做好企业分类管理,帮助出口企业加快退税申报进度,尽快完成应退税款及时足额到位。同时,根据企业实际做好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受理、审批,落实“先退税后核销”政策。(牵头单位:北仑区国税局)

  

  (十九)加快工程造价结算款支付进程。自201631日起,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工程价款分段结算模式,及时支付无争议工程款项。创新审计(评审)手段,通过向市场购买服务,全面委托社会中介审核,并加强抽查复核,有效缩短审计(评审)时间,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工程审计(评审)工作。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探索在单价合同模式下以汇总审核后的计量款为结算款的方式,提高工程造价结算效率。(牵头单位:区审计局、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五、切实降低水电气等要素价格

  

  (二十)落实电价气价水价调整政策。贯彻落实省市电价政策,从201611日起,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4.47分。对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落实发电企业环保电价政策,对环保设施验收合格的热电机组执行每千瓦时上调2.7分(含税,下同),其中脱硫电价每千瓦时上调1.5分,脱硝、除尘电价每千瓦时上调1分、0.2分。对部分淘汰落后产业实施差别电价,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用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等工作。积极推荐35KV及以上工业企业(除造纸、印染、水泥、平板玻璃、黑色金属冶炼和有色金属冶炼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参与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从20151120日起,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价格由4.27/立方米下降到3.42/立方米。对列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企业继续执行每立方米0.2元的优惠差别水价政策,视情进一步扩大水价优惠幅度。(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十一)降低企业非生产使用要素资源成本。对单独装表计量的企业内部职工集体宿舍用电,集体宿舍和食堂用水、用气,企业可根据消耗量自行选择居民或非居民价格。对企业消费电水气热和通信网络等垄断、准垄断要素资源,不得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担保金、预付款等费用。(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十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事、国家安全、航空等要求前提下,工业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工业企业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由原来土地款起拍总额的50%下调至20%,税收达标保证金允许企业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替代。(牵头单位: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

  

  六、切实降低物流成本

  

  (二十三)降低运输成本。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规范港口船舶使费收费项目,改进船舶使费计费办法,取消靠垫费以及引航员滞留费和引航计划变更费,对船舶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上限管理;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对外贸进出口20英尺、40英尺重箱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分别降低到每箱10元、15元,其他货物收费标准降低到每吨0.25元。自20151215日至2016630日,对宁波穿好高速公路国际集装箱运输车辆同行费用按全额收费标准(含车次费)的25%收取,并积极向上争取延长优惠期限。(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二十四)清理规范物流收费。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清理规范物流园区、口岸、港口码头、公铁水运等环节和领域及进出口环节、海关监管区服务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十五)优化通关环境。深化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和“单一窗口”建设,推广集中汇总征税和出口担保放行制度,对一般认证及以上企业且月均纳税次数不低于4次的,由原先的“逐票审核、先税后放”改为“先放后税、汇总缴税”。对属地企业实施“出口归类争议后置处置”办法,对于货物查验后归类存在争议的情况,除国家禁止、限制类货物等法定不得担保的情形外,一律在口岸先行放行货物,切实提高属地企业通关便利性。(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二十六)降低通关费用。降低进口集装箱及其货物木质包装检疫查验比例,实施进口铁矿拼装同卸检验鉴定新模式,推行进口原油检疫鉴定一体化。加强对企业区域原产地优惠政策辅导,引导企业提升原产地证利用率。持续深化市场采购贸易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在宁波进出口商品采购贸易改革示范区内,简化事前准入审批,试点企业实施备案准入;开展政府购买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抽查检测费用工作;对采购商品范围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并积极推行“信用放行”、“预检预放”、“即查即放”等模式。(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七、积极引导企业提质增效

  

  (二十七)推动企业减员增效。全面推进“机器换人”技术改造,支持企业通过自动化(智能化)设备改造提升劳动生产率,实现减员增效。当年单台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实际投入额的8%予以补助,单个企业(集团)补助不超过50万元;其中购买区内设备部分按照12%予以补助。鼓励企业开发具有产业共性的智能装备或系统,经认定为“机器换人”示范服务商的给予20万元以内补助。经认定为区“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的给予10万元以内补助。(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二十八)推动企业降本增效。加强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提升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重点支持“机联网”、“厂联网”应用示范项目、网络制造项目、骨干企业登高项目,软件投入30万元以上的,按照软件投入额的30%,给予50万元以内的扶持。鼓励工业企业剥离软件业务独立发展,对当年剥离并落户区内的软件企业给予15万元以内的扶持。(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十九)推进企业降耗增效。支持企业推广应用高效节能节水和环保安全的技术、工艺、装备,切实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对设备投资50万元以上且年节能2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或设备投资10万元以上且年节能50吨标准煤以上的非工业企业,按400/吨标准煤(其中市补助200/吨)给予补助。鼓励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50%。全面开展工业企业“体检工程”,实施资源产出绩效评价,推进企业降耗增效绿色发展。(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八、保障措施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北仑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全区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工作。

  

  (三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广泛宣传各项惠企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企业降本减负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典型企业的正面宣传,鼓励引导企业敢于创新、做强主业,形成有利于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良好局面。

  

  (三十二)提高服务水平。深入开展“践行‘三严三实’,精准服务企业”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积极营造宽松的市场经营和投资环境,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利益,提高企业创新创业发展信心。

  

  (三十三)实施范围和期限。本意见自20162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22日。国家和省、市有新政策出台按国家和省、市政策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201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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