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企服要闻

象山县科技局关于推荐象山县科技创新产品、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和科技创新服务先进单位的通知
信息来源:象山县科技局 作者:编辑 李钰 发布于 2016/8/25 14:22:00 点击量: 1085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双突破双驱动”战略,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与人才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人才、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科技创新产品、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和科技创新服务先进单位。现将组织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科技创新产品:2011年以来全县企业技术含量较高的创新产品;
  

  (二)科技创新领军企业:2011年以来对全县各行业科技创新起引领作用的企业;
  

  (三)科技创新服务先进单位:全县科技创新服务单位。
 

  二、推荐条件
  

  (一)科技创新产品
  

  1. 符合产业技术导向政策,属我市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
  

  2. 属于研发生产、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质量可靠的产品;
  

  3. 创新程度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明晰。
  

  (二)科技创新领军企业
  

  1.已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制度完善,整体财务状况良好, 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产品市场占有率高;
  

  2.建有规范运行的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在本县行业内位居前列,且在产品、技术、工艺等方面的创新能力、创新成效处于市内领先水平。拥有较强的创新研发和管理团队,有完善的创新激励机制,并注重企业创新文化建设;
  

  3.具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企业财务制度,研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
  

  对近三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予以优先评选:
  

  (1)承担过国家、省、市级重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
  

  (2)获得宁波市级或以上科技奖项;
  

  (3)参与制定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
  

  (三)科技创新服务先进单位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2.科技创新意识强,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工作氛围浓厚;
  

  3.在科技推广、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代理、科技中介等科技服务工作中业绩明显、表现突出,单位注册三年以上,特别是获得过相应荣誉的;
  

  4.注重服务诚信,科技服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科技服务工作保障有力,服务人员队伍形象作风好。
 

  三、推荐方式
  

  按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原则,由各镇(乡)、街道和县级各部门进行推荐。
 

  四、工作要求

  

  评选对象均由推荐产生,各单位对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核资格条件,对各项内容认真审查,仔细核对。8月31日下午17:30前将组织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县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
 

  联系人:余豪,联系电话:0574-65730652,13586593798。

 

  附件: 通知全文及相关附件.doc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