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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企财产难分离 盼不动产登记费全减免
信息来源:8718分理中心 作者:陈颖 吴伟莲 发布于 2016/8/29 9:04:00 点击量: 3254


 

    近日,宁波海曙某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向市8718平台反映,企业拟用多本房产证(车库)进行抵押借款,9个车库总价仅百万左右,可借款额度只有几十万,但是单单不动产登记环节就要花费5千元的不动产登记费、4千多的公证费,大大加重了企业融资成本。企业直呼:“目前,从国家到宁波都在大力推行为企业减负,前几天刚刚鄞州区同样办理车库抵押登记,发现已经全免登记费,还挺高兴的,可是到了市里了怎么反而不免了?”

 

    恰逢7月12日刚发布《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6] 79号),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可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市8718平台立即向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但是得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如产权是属于经营者个人的,还是不能减免。

 

  对于这样的结论,该经营者觉得颇有些“冤”,“现实情况下,几乎所有个体工商户和经营者两者的财产都是不分的,向银行贷款、承担债务时人企不分,为什么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却又从严要求呢?这既不合理也不合情啊!”

 

  经市8718平台分析,觉得企业的观点不无道理,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经营者的财产确实难以分离,且现有部分法规、条例,也将个体工商户性质的界定为公民(自然人)。理由有三:

 

  一是《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二是《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三是《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解读:个体工商户既非法人,也非其他组织,故只能以自然人的名义申请权属登记。)

 

  综上,8718平台拟向市财政局提出建议,结合“减负”大环境,及鄞州区率先全面减免不动产登记费的试行案例,减免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不动产登记费用,在条件成熟情况下,减免范围扩至小微企业经营者。

 

  8718平台将继续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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