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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28项税收新政为中小微企业减负
信息来源:宁波日报 发布于 2011/11/7 0:00:00 点击量: 1849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政府《关于保增促调推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5日,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出台《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宁波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推出28项税收优惠政策并配套出台四大类优化服务举措,切实加强政策执行落实力度,减轻宁波市中小微型企业办税负担。
 
    此次国税部门推出的28项税收优惠政策涵盖了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主要税种。所得税方面,《意见》提出,要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积极落实延长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按规定扩大优惠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意见》还明确了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2013年底前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意见》根据国务院最新政策,全面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起征点,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增值税。此外,增值税优惠政策方面还包括了对种植业、养殖业、水产加工业等中小微利企业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加工业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实行13%低税率;对中小微型企业符合国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和产业政策导向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按规定实行免征、减免和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等。

    据介绍,为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贯彻执行,此次宁波市国税局还同步推出了加快审核审批速度、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加强政策“送推”服务、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等四大类优化服务举措,切实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减轻中小微型企业办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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