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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关于下发《北仑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北仑区教育局 作者:编辑 李钰 发布于 2016/9/21 13:50:00 点击量: 1072

 

  北仑职高、各中职校企合作企业:

  

  为了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办法甬政发〔2011〕140号文件精神根据本区域实践特制定本使用办法。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16年9月20日

 
北仑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深化校企融合,推进现代学徒制全国试点项目建设进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强我区校企合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过程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项目任务的顺利实施,根据《宁波市北仑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仑政办〔2015〕105号文件规定并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

    

  第二条 本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校企合作现代学徒制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教学能力建设以及校企合作体制建设等补助。

    

  第三条 本资金使用的具体范围和要求

    

  (一)现代学徒制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建设专项经费,经考核合格后按参与学生人数给予单位500元/人的补助。

    

  1.企业积极参与学校的招生,并提出合理性的建议。

    

  2.积极参与冠名班级,并派遣技术骨干担任该班副班主任,能够制订班级建设计划并加以实施。

    

  3.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生下企业进行体验式的实训;并能提供轮岗实训岗位,安排技术骨干担任学生的师傅;主动参与下企业实训任务书的编写。

    

  (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专项经费

    

  1.有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参与制订实习方案,企业有相应的实习安排方案;并按实习实践活动的有关规定要求提供实习场地、设施设备,安排带教师傅,做好岗前培训、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实习质量和安全生产;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并能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经考核合格后按每项目5000元给予补助。

    

  2.与中职学校有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为学生实习实训提供服务,接纳对口专业学生顶岗实习;近两年年均接纳实习学生30人及以上;接纳一定数量的学生就业。按吸收实习学生人数给予单位100元/人的补助。

    

  (三)“双师型”教师和企业员工培训专项经费

    

  1.与中职学校有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为中职学校教师下企业实践提供服务,并委派技术骨干对职校教师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按培养的“双师型”教师人数给予单位1000元/人的补助。

    

  2.企业重视员工素质提高,支持中职教育、培训工作,基地企业职工培训参与人数占职工人数的50%及以上,其中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人数占培训人数的50%及以上/年。按培训员工人数给予单位50元/人的补助。

    

  3.基地企业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培训,遵守管理制度,配合学校完成培训任务。

    

  (四)校企合作教学能力建设专项经费,经考核合格后按每单位1万元给予补助。

    

  1.企业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管理,尤其是专业建设,提出合理性的建议。

    

  2.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帮助学校改进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选派优秀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课。

    

  (五)校企合作体制建设专项经费,经考核合格后按每单位1万元给予补助。

    

  1.企业成立专门的校企合作管理机构,并有相应的基地建设规划;有一支职业道德好、技术水平高的技术人员队伍。

    

  2.校企共同组建技术攻关团队,带领相关专业师生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明显成效的。

    

  3.积极参与校方各项活动,并为校方活动提供支持与赞助。

    

第三章  资金的申请和审核

    

  第四条  区教育局负责审核各单位(组织)提交的资金申请资料,对该申报资金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向区财政局申请拨款,经区财政局审批后予以拨款。

    

  第四章  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区教育局负责提出专项资金预算细化安排建议,执行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管理,并按相关要求负责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稽核。

  

  第六条 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并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专项资金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单位、组织或者个人违反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校企合作考核细则

 

  抄送:市教育局,区财政局。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综合科

 

  2016年9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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