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企服要闻

大目湾商品混凝土通过2015年度象山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信息来源:象山县经信局 作者:编辑 刘媛媛 发布于 2016/9/21 8:50:00 点击量: 1341

 

  根据《宁波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实施办法》(甬经信节能〔2012〕399号),结合宁波市经信委、宁波市环保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宁波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计划名单的通知》(甬经信节能〔2015〕119号)等文件要求,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象山县环境保护局联合发出《关于公布2015年度象山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企业名单的通知》,宁波大目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通过2015年度象山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享受“宁波市清洁生产企业资助”优惠政策。

 

  根据该政策,大目湾商品混凝土可获得5万元资助。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