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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信息来源: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于 2016/9/27 16:12:00 点击量: 323


各县(市)区科技局、“四区二岛”科技管理部门,有关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浙科发条〔2016〕164号)要求,结合我市企业创新载体建设实际,现将我市2016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必须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支持属于《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制造业)统计分类目录(2013修订)》(浙统〔2014〕10号)明确的118类制造业细分行业的规上工业企业。


  2、依托单位须建有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且运行满一年以上(2014年底之前批建)。


  3、依托单位至2015年底,至少拥有3项有效发明专利,或者近三个会计年度内至少拥有1项有效发明专利(以法律状态公告为准)。


  4、依托单位2015年度应有R&D经费支出(以市统计局数据为准)。


  5、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6、能保证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


  7、符合《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09〕75号)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报流程


  1、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按照“择优支持,布局合理,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其中余姚市、慈溪市、北仑区、鄞州区等县(市)区每地推荐不超过10家,其它县(市)区每地推荐不超过6家;请各归口地科技管理部门认真对照依托单位基本条件,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2、列入归口地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的依托单位,按照附件1的《浙江省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材料》要求,制作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归口地科技管理部门汇总。


  3、归口地科技管理部门出具推荐函、填写《2016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2),连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于10月14日前一并提交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


  4、我局组织专家评审以及现场抽查核实,研究确定全市推荐企业名单。


  5、列入推荐名单的相关企业登陆“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www.zjsti.gov.cn),如实填写网络资料。


  三、注意事项


  1、依托单位拥有的发明专利,仅限于职务发明方式获得,不包括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独占实施许可等其它方式获得。


  2、研发投入总额证明包括中介机构出具的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者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税务机关出具的研发费用加计抵扣证明。对于已参加今年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或复审的企业,可作相关说明后提交审计报告复印件。


  受理地址:高新区扬帆路999弄3号楼2楼


  受理咨询:科技综合服务中心 赵新明 电话:27877183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高新处  潘美君 电话:89187097


  附件1.浙江省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申报材料.docx


  附件2.(市)区2016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汇总表.doc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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