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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培育隐形冠军,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通知
信息来源:浙江省经信委 发布于 2016/9/27 17:07:00 点击量: 287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各省级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工信部规〔2016223号)和省政府《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浙政发〔201551号),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方向,弘扬工匠精神,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形成浙江制造新的竞争优势,现就组织开展隐形冠军企业培育,促进中小企业特新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专精特新发展是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纵观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发展,各国实际情况不同,发展条件有别,但都具有相似的发展路径,即能够专注于某一行业领域专做核心产品,坚持持续快速创新建立起独具特色的企业品牌,成长为细分市场的隐形冠军


  与发达国家和先进地区相比,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水平总体还不高,存在产品低端化、创新能力不强、运行管理粗放、同质低价竞争、生产经营短期化等问题。中小企业是制造强省的基础所在,促进专精特新发展,培育一批隐形冠军企业,既是落实《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的需要,也是持续增强我省经济发展活力和后劲的要求。各级经信部门和省级行业协会要切实提高对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


  总体要求


  围绕制造强省建设战略目标,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引导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增强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对品质精益求精,增强精品制造能力;引导中小企业聚焦特色发展,增强对特色技术、特色工艺、特色品牌的掌控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对准市场需求持续创新,增强快速响应、快速更新能力十三五期间,总结推广一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模式,在全范围筛选1000家左右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的中小企业建立隐形冠军培育库,确认100家左右隐形冠军企业,示范带动更多的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三、培育和确认条件


  (一)入库培育条件


  纳入隐形冠军培育库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省内注册登记,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范畴,年营业收入在3亿元以下。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


  2.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属于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领域中的企业,《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明确的11类产业发展重点的企业优先入库培育。


   3.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或是与大型企业形成协作配套关系,有相关证明材料或其他印证材料。


  4.能够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企业产品质量高于国家标准(包括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开展精益生产和精益管理,企业内部建立较为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5.注重特色化生产和经营,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生产(或提供特色化的销售服务),企业有自主品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技术。


  6.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快速应对市场需求,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领域或环节实施创新,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二)隐形冠军企业标准


  确认为隐形冠军企业的,在符合入库培育条件的同时,应达到以下指标中至少2项以上:


  1.专注生产指标:实施专一化发展战略,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国内前列,或是主要产品为国内外知名企业直接配套,并成为主要供应商。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全部销售70%以上(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2.精品制造指标:产品品质在业内得到公认,产品执行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是产品追溯体系。通过浙江制造认证,被评为浙江制造精品、浙江名牌产品、省管理创新奖、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或是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优先确认。


  3.特色发展指标: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牵头制订团体标准;企业获得的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技术、软件著作产权数量,或是经权威部门认定的专有技术数量,在同行业企业中领先。企业具有省级首台套产品、省著名商标的,优先确认。 


  4.持续创新指标:最近三年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要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3%)、新产品产值率(原则上40%)在同行业中排列前茅。企业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创新型企业,或是获得省级以上科技类荣誉称号或奖项的,优先确认。


  四、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请。隐形冠军培育和确认由企业自愿申请,相关行业协会负责推荐。根据入库培育条件和确认标准,行业协会每年在本行业各细分领域内推荐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名单(每家行业协会不超过10)和隐形冠军企业名单(每家行业协会不超过2),并负责真实性审核。除浙江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申报外,企业需提供的其它资料清单,由相关行业协会确定,原则上应有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三年财务报表、纳税证明,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行业协会审核后,应登录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96871.com.cn/),在线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二)征求意见。各设区市经信委会同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行业协会审核推荐的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提出初审意见。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推荐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补充推荐需参照行业协会推荐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各设区市经信委应登录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96871.com.cn/),在线完成初审和补充推荐


  (三)专家评审。经协会推荐和征求各级经信部门意见,经信委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省经信委网站和相关媒体公示后,确定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名单。


  (四)培育管理。对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行业协会提交发展情况报告,行业协会汇总后,向省经信委提交培育评估报告和动态调整意见,对不符合隐形冠军培育条件的企业,不再纳入培育库管理。隐形冠军企业的确认,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由相关协会组织开展评估,省经信委进行复核。地市经信委推荐的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由地市经信委负责提交培育评估报告和动态调整意见。复核合格的,重新予以确认,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征求有关市、县(市、区)经信部门意见后,取消隐形冠军企业称号。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纳入对全省经信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级经信(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集聚各方资源,落实扶持政策,建立协同配合、共同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工作机制。将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工作纳入行业协会年度考评指标有关省级行业协会应结合行业实际,做好推荐、培育、评估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扶持服务。组织优质服务机构为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包括隐形冠军企业,下同)提供一对一订单式服务。组织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参加专题研修,适时组织一批企业赴发达国家进行短期培训学习。建立隐形冠军培育企业负责人联谊会,组建专精特新产业联盟,搭建企业间沟通交流平台。组织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开展产融合作对接活动,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隐形冠军培育企业量身定做金融产品,政策性融资性担保机构优先提供担保。将隐形冠军企业作为省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优先支持开展智能制造示范、机器换人试点、产品升级、优秀新产品(新技术)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等省级项目申报。

 

  (三)加强示范引导。加强对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的跟踪指导,认真总结在培育提升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在浙江中小企业网和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设浙江省专精特新企业网上展示馆,推荐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加入中国质造·浙江好产品。每年选择一批隐形冠军企业的典型案例,在媒体上进行宣传介绍,并通过编写案例集、发展报告、组织培训班、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形式进行示范推广。


  本通知自201691日起施行。


  附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培育隐形冠军,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通知.doc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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