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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减负遇到公积金征缴扩面!
信息来源:8718分理中心 作者:陈颖 发布于 2016/10/8 7:51:00 点击量: 2521


 

  近期,有不少企业向江北区减负办反映,收到宁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要求企业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缴纳员工住房公积金,否则将予以处罚。

 

  企业为员工缴纳公积金有法可依,但鉴于目前的宏观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情况,且“降本减负35条”也要求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江北区减负办因此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在实行减负政策期间,暂缓严查企业,尽量给予企业宽松的环境;二是允许企业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实行缓缴;三是住房公积金缴纳全覆盖要全局部署,分步实施。

 

  对此,9月7日,市住建委答复表示:

 

  一是扩面工作宽严结合。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条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个人购房的支持,推进企业建缴住房公积金一直是国家、省、市政府的目标。市公积金中心在完成公积金扩面任务的同时,也积极出台减负政策。

 

  二是当前住房公积金减负措施。根据《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甬建发[2016]85号),已要求各地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不得低于5%。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办理暂缓缴存、降低缴费比例,且困难职工个人部分也可申请免缴。

 

  三是全局部署,分步实施。对至今未建缴住房公积金,也未办理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市中心及分中心统一政策,统一部署,督促其先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生产经营困难的单位可以分步分批实施缴存计划或根据相关减负政策提出申请。

 

  为帮助广大企业理解相关法规,并能灵活运用相关减负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在市8718平台建议下,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提示》,予以提醒,鼓励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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