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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本减负35条”落实——工会筹备金暂缓征收(三)
信息来源:8718企服中心 作者:编辑 刘媛媛 发布于 2016/10/8 8:15:00 点击量: 5004


 

  【前情回顾】“降本减负35条”第五条 “……对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暂缓收取建会筹备金。”该政策一发布便引起企业的广泛关注。3月底,市总工会向各地总工会下发通知,要求自2016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2日对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暂缓收取建会筹备金。

 

  但近期,陆续有宁海县、奉化市两地企业向平台反映:每个月在进行纳税申报时,依旧被地税代收了工资总额0.4%的建会筹备金,时长已近半年。

 

  市8718平台了解到,市总工会下发通知后,奉化市总工会随即下发《关于2016年度代收企业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申报中工资总额调整的通知》,明确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今年不再申报上缴建会筹备金,并同时转发给奉化市地税局共同落实;而宁海县总工会也表示积极与地税部门对接,对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不再要求申报上缴建会筹备金。

 

  但是,缘何该两地企业仍被继续收取建会筹备金?市8718平台分别向宁海县总工会、奉化市总工会进行了解:

 

  宁海县总工会:已经了解到该情况,目前刚做完建会筹备金收取情况调查,多收取的部分会统一安排清退,无需企业主动申请,具体时间、方式还待商榷。

 

  奉化市总工会:奉化市企业的建会筹备金已要求不再征收。但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若依旧填了这一项,地税还是会照常托收。企业如果遇该情况可拿纳税申报表来总工会办理清退手续。

 

  “既然政策明确不收取,为什么不在企业纳税申报时给予提醒呢?”企业表示不解,“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嘛!”

 

  8718平台将继续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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