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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6年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的通知
信息来源:北仑区经信局 作者:编辑 李钰 发布于 2016/10/11 14:12:00 点击量: 1249


  各街道(镇),各用能单位:

  

  根据市经信委《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宁波市能源监察计划的通知》(甬节能办〔20166号)文件和市节能监察中心《关于2016年宁波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能效对标专项监察工作要求的通知》(甬能监〔20168号)文件要求,现制定2016年北仑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安排

  

  2016年北仑区计划监察单位(简称“对象企业”)为20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通过前期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能源审计,并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进行必要的效率检测,提高节能监察效率。监察时间为20169月~201611月。

  

  二、具体要求

  

  (一)结合市节能监察中心甬能监〔20168号文件要求,对象企业应安排专人于20161014日家完成自查,并提供工业企业能源监察相关资料;

  

  (二)各第三方能源审计机构于1031日前,收集对象企业相关资料,并完成重点设备检测工作,区能源监察大队1031日抽查部分企业进行现场监察;

  

  (三)各第三方能源审计机构于1122日前完成相关报告编制工作。

  

  三、监察、审计主要内容

  

  (一)执行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

  

  (二)是否存在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工艺(设备)行为。

  

  (三)近三年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情况。

  

  (四)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制度与能源利用状况、能源报表报送情况;节能方针与节能管理制度制订实施情况;节能管理岗位设立与节能管理负责人备案开展情况、能管员聘用及持证上岗情况;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节能培训情况。

  

  (五)能源计量管理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执行有关规定、标准情况。

  

  (六)主要用能设备及其使用、用能效率等情况。

  

  (七)节能技改项目实施、节能挖潜工作情况。

  

  (八)公共机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过程中执行节能标准和有关节能规定情况。

  

  (九)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以上内容对象企业提供的工业企业能源监察相关资料不完整的,由审计机构提出要求,对象企业应进行补充。

  

  四、其他要求

  

  对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能源机构依法实施的监察、审计和检测工作,履行法定义务,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并如实、完整提供能源监察、审计数据资料,提供的自查总结、报表等资料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联系人:霍山;电话:86782615;传真86782630

  

  附件:


      1.2016年能源监察企业名单.docx


      2.监察对象企业应提供的主要材料.docx



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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