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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市场监管局降低外商投资企业市场准入门槛
信息来源: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编辑 李钰 发布于 2016/10/11 15:52:00 点击量: 9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决定,以及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后有关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89号)文件精神,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16年10月1日起,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

  

  按照规定,境外投资者在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以外产业投资的(即《负面清单》),可以直接向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即市场监管局)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和注销登记,无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对《负面清单》内产业投资的,还需向登记机关依法提交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和批准证书。目前,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类、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


  这一改革充分体现了政府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外资市场准入门槛,减少外资准入行政审批成本,是我国当前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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