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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本减负35条”落实——取消工业厂区容积率、高度、绿地率限制(二)
信息来源:8718分理中心 作者:陈颖 吴伟莲 发布于 2016/10/17 8:57:00 点击量: 4515


 

  【前情回顾】“降本减负35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前提下,企业厂区的容积率、厂房高度不设上限,绿地率不设下限,但近期不少企业反映,该政策在多数县(市)区存在仅部分落实、甚至全部未落实的问题。

 

  为推进该政策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特印发《关于土地资源利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甬政办发〔2016〕75号),主要任务中第一项就明确“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前提下,新增工业项目用地不再设定容积率、建筑高度上限控制指标和绿地率下限控制指标。”

 

  但是,无论从“降本减负35条”实施效果评估结果看,还是企业反映来看,该政策落实不尽如人意,市8718平台在网上一查询便发现,宁海等地在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时,仍然“光明正大”地标明了出让地块的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限制要求。

 

  根据9月23日召开的商办会意见,8718平台再次联系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了解该项政策的执行要求,但部门的说法令人遗憾。

 

  市国土资源局指出,该条政策是由市规划局提出并征得该局意见,实际操作中规划部门要考虑控规要求,他们也“无能为力”;

 

  市规划局则表示,该项政策旨在鼓励和引导,具体政策解读需要询问政策制定者,而且实际审批新、改、扩建工业项目时,规划部门肯定需要结合有关条例、法规、控规等设定范围。

 

  市8718平台了解到,早在2008年,国土部就发布《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4号),规定“容积率按行业设下限;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2014年,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印发<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4号),规定“容积率按行业设下限,绿地率不得超过20%。”

 

  但是目前,大部分县(市)区未落实执行,仅有江北、鄞州、镇海、杭州湾等地对企业项目申请不再“设限”,并且已有个别突破案例。

 

  为进一步推进该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市减负办将重点调研,具体“解剖麻雀”,全面了解该政策实施情况及推进中存在的障碍,必要时启动专项督查程序。

 

  8718平台将继续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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