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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仑区“智汇北仑·港城精英领航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编辑 李钰 发布于 2016/10/25 15:38:00 点击量: 1427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北仑区“智汇北仑·港城精英领航计划”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9日

 

北仑区“智汇北仑·港城精英领航计划”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甬党发〔2015〕29号)精神,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进培育一批海内外领军拔尖型创业创新人才项目及技术攻坚人才项目,进一步提升区域创新发展能力,推动北仑经济迈上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现就实施北仑区“智汇北仑·港城精英领航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北仑经济转型发展需要,大力引进一批符合北仑产业发展方向的海内外领军拔尖型创业创新人才项目及技术攻坚人才项目。力争到2020年,新引进培养30个国家、省“千人计划”以及宁波市“3315计划”的高层次人才项目,培育80个北仑区“智汇北仑·港城精英领航计划”的高层次人才项目,努力把北仑建设成为高层次人才集聚、创业创新项目集群的“人才强区”。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面向海内外引进具有国际国内领先的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发展前景较好的科研成果及项目,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项目;或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攻坚能力、能突破关键技术、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人才及项目。

  

  重点引进新材料、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高技术、生命健康、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高新产业,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项目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所需的技术攻坚人才项目。

  

  具体条件为:

  

  (一)创业人才项目

  

  1.创业人才项目一般应包括1名项目带头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不含顾问),近2年来在北仑创业或尚未在北仑创业;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项目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海外硕士及以上或国内博士学位,其中带头人此前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曾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等职务,或具有自主创业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具有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3.创业人才项目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北仑重点产业发展导向,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落户北仑并能实施产业化。

  

  (二)创新人才项目

  

  1.创新人才项目一般应包括1名项目带头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不含顾问),近2年来在北仑工作或尚未在北仑工作;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项目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海外硕士及以上或国内博士学位,其中带头人此前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等职务。项目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引进后应全职在北仑工作,每年工作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3.创新人才项目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在国内外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能较大程度推动北仑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

  

  4.创新人才项目所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业内处于优势地位。

  

  (三)技术攻坚人才(含外裔)项目

  

  1.项目合作方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备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

  

  2.项目合作方带头人曾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一定的职务,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一定的技术管理等职务,具备相关产业领域突破攻关及成果转化能力。

  

  3.人才项目所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突出,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人才项目实施所必要的配套保障条件,在业内处于优势地位。

  

  4.人才项目要符合北仑区重点发展产业导向,能帮助企业攻克关键技术难题,相关技术或产品具备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或填补行业技术空白,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技术转型升级和经济效益的显著提升。

  

  三、扶持政策

  

  (一)创业人才项目政策

  

  1.项目扶持资金。经评审,对列入一类、二类、三类创业人才项目的,分别给予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含3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资金)。

  

  经评审,对未列入一类、二类、三类创业人才项目的,如在我区注册科技创新型企业并正常运营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资金。

  

  2.场地补贴。创业人才项目在区内指定场所租用办公、研发及生产用房的,按照人才项目扶持类别,分别提供500、300、200平方米以内的用房免费租用,免租期限为3年;在区内其他场所自行租用办公、研发及生产用房的,按照人才项目扶持类别,分别给予500、300、200平方米以内的用房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补贴期限为3年。

  

  (二)创新人才项目政策

  

  创新人才项目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在北仑区企业开展项目研发、技术创新等工作,经评审,对列入一类、二类、三类创新人才项目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三)技术攻坚人才(含外裔)项目政策

  

  技术攻坚人才(含外裔)项目合作方带头人受北仑区企业委托帮助攻克关键技术难题,其领衔的项目经评审,给予所在企业在该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的50%、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四)其他人才项目政策

  

  1.省外的国家“千人计划”人才或入选市“3315计划”团队带头人尚未在宁波其他县(市)区落户的,符合我区人才项目条件,有意向来我区从事创业创新活动的,经评审,如定性评价为“一般推荐”及以上的,原则上列入区政府扶持项目,具体扶持类别视评审情况而定。

  

  2.经市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在“3315计划”海外创业创新大赛等市级国际性引才引智大赛或全国性创业创新大赛上获得一等奖及以上的人才项目,符合我区人才项目条件,有意向来我区从事创业创新活动的,可直接进入区人才项目专家评审程序的答辩评审环节。

  

  3.对全球顶尖人才领衔的高端创业创新人才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五)配套政策

  

  1.项目配套资助。经我区自主培养,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市“3315计划”个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配套资助;入选市“3315计划”团队A、B、C类的,分别按照上述标准给予配套资助。

  

  2.人才荣誉奖励。经我区自主培养,入选为区人才分类目录中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根据区级有关政策,分别给予人才一次性一定额度的奖励。

  

  3.投融资支持。结合创业人才项目发展需要,根据区级有关政策在银行信贷、融资担保及其他金融服务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支持。

  

  4.住房保障。人才项目带头人及核心成员的生活住房,根据市区两级有关政策执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其中,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人才及市“3315计划”团队带头人、市“3315计划”个人在北仑区购房的,在享受市级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1:1配套的购房补贴。

  

  5.配偶就业、子女就学及就医服务。人才项目带头人及核心成员的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及就医服务,根据区级有关政策执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

  

  6.引才奖励。

  

  (1)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项目落户我区的,根据区级有关政策,给予推荐的区级“引才大使”、“引才工作站”及入驻产业园区的人力资源机构一定额度的奖励。

  

  (2)区内企业自主引进各类人才或与其合作创办企业的,经评审入选“智汇北仑·港城精英领航计划”人才项目的,按照入选项目扶持类别,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经我区自主培养,入选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按照区级有关政策,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一定额度的奖励。

  

  引才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差额部分给予补足。

  

  四、组织实施

  

  (一)工作机制

  

  “智汇北仑·港城精英领航计划”一般每年评选一次,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分别做好公告发布、项目评审、项目落户、资金拨付、跟踪服务等工作。

  

  (二)评审程序

  

  人才项目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申报。公告发布后,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可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2.资格审查。区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项目就资格条件、申报材料规范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并进行知识产权及学术成果真实性审查。

  

  3.专家评审。邀请有关专家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

  

  4.尽职调查。委托风投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评审小组推

荐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5.审定公布。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评审小组的推荐意见和尽职调查结果,审批确定列入区政府扶持计划的人才项目,并经公示程序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管理办法

 

   1.对列入扶持的创业、创新人才项目落户北仑后,其建设支持周期一般为3年;对列入扶持的技术攻坚人才(含外裔)项目自实施之日起,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2.人才项目建设支持周期或实施周期内要加强建设与管理,规范人才项目资金使用,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相关人才项目资金实施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五、其他

  

  (一)根据《北仑区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仑政〔2012〕70号)精神,已经评审列入区政府扶持的人才项目,其区级项目扶持资金继续按照原文件执行,其他政策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执行。

  

  (二)本意见自2016年10月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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