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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展会目录的通知
发布于 2016/11/11 14:43:00 点击量: 1485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宁波不发),省级外贸公司,有关组展单位:


  为进一步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根据《浙江省国际性展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的重点方向,省商务厅研究确定了2016年度重点举办和支持的展会项目111个,其中:境外自办类货物贸易展会 7个,境外重点类货物贸易展会42个,服务贸易展会20个,境内国际性展会20个,商贸流通展会21个,境外工程技术合作展1个(目录详见附件)。经商省财政厅,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展会实行分类分档支持政策


  1. 境外自办类货物贸易展会的展位费,省财政给予70–100%资助,并对经确认为宣传浙江整体形象产生的公共布展费、展品运输费和宣传费等给予100%资助,原则上单次展会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展位数超过200个的,可适当提高);境外重点类货物贸易展会,省财政给予展位费不高于70%的资助(展位费不超过展位成本价的110%),单个展位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同一展会不同组展公司的展位费资助金额一致。对于符合条件的境外自办类和重点类货物贸易展会,展会承办单位根据补助方案直接对参展企业免收相关费用。


  2. 服务贸易展会视情况给予不同比例的补助,对经确认的为宣传浙江整体形象产生的公共布展费、公共宣传费给予100%资助,对参展企业的会议注册费(报名费、参会费)给予100%资助;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无展位费的资助人员费)给予50–70%资助(人员费每家企业最多资助两人,展位费不超过展位成本价的110%),单个展位最高资助不超过5万元,同一展会单个企业的展位费最高资助不超过15万元。


  3. 境内国际性展会根据年度开拓国际市场政策,视情况给予支持,资助标准参照境外重点类货物贸易展会。


  4. 商贸流通展会根据年度商贸流通展会支持政策,视情况由省商务厅商省财政厅给予支持。


  5. 境外工程技术合作展根据年度外经相关政策,视情况由省商务厅商省财政厅给予支持。


  6. 一般类货物贸易展会目录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地方实际制定,并报省商务厅备案,由地方财政部门给予展位费一定比例的资助。


  二、进一步完善展会的管理


  2016年展会承办单位限于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程序入围的展会服务单位,并经省商务厅内部评审后进行团体组展。境外自办类货物贸易展会、境外重点类货物贸易展会、服务贸易展会、境内国际性展会、商贸流通展会和境外工程技术合作展,根据《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具体展会承办单位按照团体项目统一申请,同一展会由多个服务单位进行组展的、单个服务单位申请展位数不低于5个(不划分独立展位的项目除外)。一般展由展会承办单位或参展企业向市县财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并由各市县在全省商务促进专项切块资金中统筹安排。


  三、继续做好展会组织管理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商务厅工作部署,共同打造和培育我省境内外展会平台,积极利用展会抢占市场份额;要根据本地商品结构、市场等具体情况,出台相应政策,加大对企业的服务和促进力度,积极组织企业参展;要引导企业以自主品牌参加境内外展示,推广“品质浙货”,坚决杜绝侵犯假冒他人商标等知识产权现象,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用好切块资金,支持企业通过展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同时将展会补助相关信息及时填入省商务厅展会监测网络系统。


  四、各承办单位要做好承办工作


  经省商务厅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程序入围的展会服务单位,要按照省商务厅确定的年度展会项目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合理开展业务,切实提高项目执行率。各承办单位在招展、组展中要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在报名、收费、展品运输、布展、撤展等一系列环节上要推行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增加透明度,坚决杜绝乱收费、乱加价现象。展览结束后15日内,展会承办单位必须通过展会运行监测系统将参展数据、参展总结和企业参展调查情况报省商务厅(综合处)。各承办单位于每年6月份对半年度组展情况进行总结,12月份对年度组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备案。


  五、开展展会绩效评估


  展会结束后,省商务厅将及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经审核后审定清算拨付相应经费。做好展会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展会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展会执行情况自评工作,在此基础上,省商务厅每年选择部分展会,对展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或第三方评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同时对展会承办单位落实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操作的承办单位暂停承办资格(原则上一年)或取消承办资格;并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切块资金的兑现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操作或兑现情况较差的地区扣减下一年度切块资金规模。


  联系人:省商务厅综合处  黄澄、方晓


  电  话:0571–87050478、87051949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度展会目录.doc



浙江省商务厅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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