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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认定取消 安置残疾人惠政何去何从?(一)
信息来源:8718企服中心 作者:唐思达 吴伟莲 发布于 2016/11/14 8:48:00 点击量: 3348


 

  目前,福利企业可享受的独有政策主要有4项,一是增值税即征即退,二是安置残疾人员奖励,三是企业缴纳残疾职工社保费补贴,四是定额减免水利建设资金。

 

  10月10日,国家民政部发布《关于做好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180号),正式取消福利企业认定。这一取消,可把福利企业吓坏了,纷纷向8718平台咨询:“福利企业没了,那退税怎么退?”,“优惠政策不会都取消了吧?”,“安置残疾人难道不支持了?”。

 

  针对企业的疑惑,11月8日,市8718平台特向宁波市民政局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进行了咨询确认,对方答复表示:

 

  一、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延续:根据《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符合条件(与原福利企业相同)的企业可以继续向税务部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福利企业认定取消后只需在申请退还增值税时额外提供《安置残疾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声明》即可(市国税局官网可下载)。

 

  二、宁波市级优惠政策是否延续尚未明确:目前福利企业取消后,原《关于进一步支持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0]88号)内涉及福利企业如安置奖励、社保补贴、水利建设资金减免等政策维持现状,企业只需按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求提供如《残疾人证》、社保凭证、身份证明等可自证符合政策条件的资料即可。目前2016年度的申报工作已完成,补助资金会在明年上半年拨付,但该政策是否能一直延续尚不能明确。

 

  目前看来,福利企业认定取消,暂时未对我市安置残疾人企业享受各项惠政带来影响,下步,安置奖励、社保补贴、水利建设资金减免等政策是否调整,市8718平台将继续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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