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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仑区2016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信息来源:北仑区环境保护局 作者:编辑 李钰 发布于 2016/12/14 10:11:00 点击量: 160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北仑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仑环〔2014〕76号),编制了《北仑区2016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公布,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单位按时申报。

 

宁波市北仑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7日

 

北仑区2016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快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推进我区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家、省、市、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特制订本指南。

 

一、项目申报原则

 

宁波市北仑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遵循诚信申报、公正受理、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项目申报范围

 

(一)重点污染源防治补助项目

 

1、2016年实施的各类环境污染整治项目。

 

2、提升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能力配套工程,包括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和污染事故预警系统建设等。

 

3、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以及能有效形成减排能力的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4、工业固体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5、位于居民生活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等重点保护区域内的污染源治理项目。

 

(二)区域性(流域)污染防治补助项目

 

1、列入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区建设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2、重点企业污染治理项目以及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治理项目。

 

3、经市级相关部门及区政府批准的有关环境功能区创建活动等环境保护项目目,主要包括创建“无燃煤区”、“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等项目。

 

4、工业烟粉尘污染防治提标改造项目。

 

5、有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

 

6、工业企业关停后的土壤监测及修复项目。

 

(三)农业或农村污染防治补助项目

 

1、列入区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所实施的粪便无害化、污水及恶臭等无害化治理项目。

 

2、农村工业企业关、停后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3、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工程项目。

 

(四)污染防治新技术和新工艺的推广应用补助项目

 

主要指“三废”综合利用项目;对解决区域或行业污染具有典型意义的污染源治理项目或示范工程;污染防治新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的研发、推广应用及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技术革新和改造项目。

 

(五)污染物“双控”监测监控体系建设补助项目

 

1、与各级环保部门实时联网的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2、与各级环保部门实时联网的刷卡排污系统建设项目。

 

3、与各级环保部门实施联网的、纳入国家主要污染物减排全口径核查核算范围的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即:中控系统)建设项目(城镇污水处理厂除外)。

 

4、企业端同时建有上述三种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项目。

 

(六)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奖励项目

 

(七)国家、省、市和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以下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技术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产品、技术项目。

 

(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置场、供热、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卫生、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与污染防治无关的其他项目。

 

(三)属于新、扩建生产能力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即“三同时”项目),或者属于“三同时”配套应建而长期未建的项目。

 

(四)已按其他有关规定得到区级补助或者奖励的相关项目。

 

(五)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建成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新的环保专项资金项目。

 

三、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本区依法设立的,符合补助范围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及奖励项目均指以企业为实施主体的环境污染防治项目,且应在2016年度内实施完成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北仑区环保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项目委托合同或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

 

(3)投资额内全部发票复印件;

 

(4)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5)项目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有专项验收,以专项验收资料为主;没有专项验收,填写附件2申报项目竣工验收表);

 

(6)年度申报指南或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对符合申报范围的项目向区环保局提出专项资金使用申请,同时提交申报材料(其中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他材料一份)报区环保局污控科,联系电话:86781590。申报截止期限为2017年2月29日。

 

2、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区环保局进行审查后,会同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组织进行评审,并根据财力状况联合下达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计划。在下达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计划前, 区环保局在环保网站上对项目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公示结束后,区环保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发改局根据项目重要性和环保绩效评价,审核确定专项资金下拨金额,并联合下达补助资金文件。

 

4、各项目单位凭补助资金文件到区环保局办理拨款手续。

 

附件1:宁波市北仑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宁波市北仑区环保补助资金申报项目竣工验收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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