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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大幅减征企业所得税
信息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记者 崔小明 编辑 刘媛媛 发布于 2016/12/14 13:21:00 点击量: 3218


 

  12月13日,从有关部门获悉,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决定,在宁波等10个新增的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将按15%征收,比原来25%的征收比例减负10个百分点。  
 
  据了解,10个新增的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除宁波市外,还包括沈阳、长春、南通、镇江、福州(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南宁、乌鲁木齐、青岛、郑州。按规定,这些城市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被认定为宁波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同时满足6个条件: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宁波(含所辖区、县、县级市等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内;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据介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大致包括三大类。第一类为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主要为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软件技术服务,软件咨询、维护、培训、测试等。第二类为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主要为提供后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审计与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医疗数据及其他内部管理业务的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管理、数据使用的服务;承接客户专业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服务等。第三类为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主要为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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