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企服要闻

关于申报2017年度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与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作者:编辑 刘媛媛 发布于 2016/12/22 10:42:00 点击量: 3542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

  为充分发挥政府及国有投资招标采购对我市工业经济的带动作用,引导和鼓励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使用优质地产产品,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决策部署改进政府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政发〔2012〕90号)等文件精神,市经信委将编制《2017年度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与优质产品推荐目录》,供国有招投标业主单位参考,现将推荐目录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

  2.企业已正常运营三年以上,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3.推荐目录的有效期为一年,上年度已列入推荐目录的企业,本次需重新申报。

  二、申报产品条件

  申报产品所属行业主要为电气、建筑材料、通用(专用)设备、纺织服装、家具、文体用品、金属制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医疗器械、交通运输设备等,产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

  2.宁波市及市级以上重点工业新产品;

  3.宁波市优秀节能新产品;

  4.高新技术产品;

  5.获省、市名牌产品;

  6.获国家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宁波市知名商标产品;

  7.列入市行业龙头企业和高成长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

  8.由所在地经信局(经发局)审核同意并推荐上报的行业内技术领先、具有引导作用的创新产品。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2017年度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和优质产品推荐申报表》(详见附件1),报所在区县(市)经信(经发)局;

  2.区县(市)经信(经发)局初审并汇总(附件2),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经信委(需附企业《申报表》原件);

  3.市经信委对各地上报产品汇总后,征求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市有关部门意见后进行择优甄选,并在市经信委网站进行公示;

  4.公示结束后,根据反馈情况进行修正,编制《2017年度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和优质产品推荐目录》并正式发文,推荐至有关单位和企业,供招标采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考。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及时组织企业申报,对申报的材料,要严格审查把关并建档备查。审核汇总后于2017年2月15日之前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委产业合作处(附企业《申报表》原件),以便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2.各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真实性,纳入诚信评定,由申报企业负责。

  联系人:张文忠,联系电话:89186401,传真:55882740,电子邮箱:1481747344@qq.com,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442室。
 

  附件:1.2017年度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和优质产品推荐申报表.doc

 

     2.2017年度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和优质产品汇总表.doc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2月22日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