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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推荐金牛奖、金穗奖候选企业的通知
发布于 2017/1/3 16:21:00 点击量: 1379

各乡镇(街道)工贸办、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科:
  

  根据《<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工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经发[2015]64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16年度余姚市金牛奖、金穗奖企业评选。
  

  一、金牛奖企业评选
  

  1、参评条件
  

  (1)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在本市的工业企业,包括独立核算企业、集团公司(含市内全资及控股企业)。
  

  (2)当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以上且当年增速达到全市平均增速2倍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2、评选办法
  

  (1)评选指标体系:以企业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增速、实缴税金、实缴税金增速、利润、利润增速为评价指标,权重分分别为38分、12分、22分、8分、15分、5分。
  

  (2)指标基数:以参评企业当年度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增速、实缴税金、实缴税金增速、利润、利润增速6项指标的平均值为基数。
  

  (3)评选办法:单项指标得分为企业该指标实绩除以基数乘以权重分,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重分的2倍;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6项指标得分之和,根据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确定获奖企业初选名单。
  

  3、表彰奖励
  

  金牛奖获奖企业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布,对获奖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
  

  二、金穗奖企业评选
  

  1、参评条件
  

  (1)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在本市的工业企业,包括独立核算企业、集团公司(含市内全资及控股企业)。
  

  (2)当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以上且当年增速达到全市平均增速2倍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2、评选办法
  

  (1)评选指标体系:以企业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增速、实缴税金、实缴税金增速、利润、利润增速为评价指标,权重分分别为22分、8分、38分、12分、15分、5分。
  

  (2)指标基数:以参评企业当年度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增速、实缴税金、实缴税金增速、利润、利润增速6项指标的平均值为基数。
  

  (3)评选办法:单项指标得分为企业该指标实绩除以基数乘以权重分,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重分的2倍;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6项指标得分之和,根据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确定获奖企业初选名单。
  

  3、表彰奖励
  

  金穗奖获奖企业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布,对获奖企业给予60万元的奖励。
  

  请各乡镇(街道)工贸办、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科接文后,对照评选条件,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初评,并从中择优各推荐1-2家金牛奖、金穗奖候选企业。
  

  申报企业根据申报奖项内容分别对应填写,金牛奖与金穗奖不得同时申报,申报表纸质一式二份于2017年1月6日前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联系人:吴春生,电话:62831688。
  

  附件:金牛奖、金穗奖企业申报表.xls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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