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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不再认定 企业办理退税一头雾水(四)
信息来源:8718企服中心 作者:唐思达 发布于 2017/1/4 9:04:00 点击量: 3854


 

  【前情回顾】2015年5月10日据《国发〔2015〕27号》文件规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不再认定,导致一批新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因新操作办法不明而使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遇阻。宁波市国税局答复,已于8月在全市国税系统内部下发《操作指南》过渡执行,但因税务总局预计将统一发布操作指南,故《操作指南》尚不宜公开。

 

  2016年,企业多次咨询该税收政策享受事宜,8718平台也数次向市国税局咨询税务总局统一操作指南进展情况,均被告知暂时还没有消息。

 

  12月13日,8718平台就该问题再次流转给宁波市国税局,请该局办理关于企业要求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操作指南的诉求。12月21日,宁波市国税局答复表示: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对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操作制拟指南,宁波市国税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拟了《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及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事项的操作指南(试行)》,并下发给国税系统各主管税务机关执行。对于有需求的企业,目前可以将《操作指南》供企业作为参考指导。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享受退税政策,8718平台结合《操作指南》,针对企业关注的“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这一核准资料要求及格式公布如下:

 

  书面声明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注明日期,并根据政策要求逐项声明以下内容:

 

  1、有关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声明其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

 

  2、有关环保名录,要求声明其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3、有关危险废物名录,要求声明其综合利用的资源,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属于的,是否取得了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4、有关税收、环保处罚,要求声明退税所属期内是否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受到处罚的,应包括处罚情况;

 

  5、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要求声明其综合利用资源及产品和劳务已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或技术要求,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企业需出具与书面声明相关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可以通过8718平台查看《操作指南》了解。

 

  “《操作指南》很详细,非常有帮助。早点就可以拿出来了啊!”企业直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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