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企服要闻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施细则补充条款的通知
发布于 2017/1/17 16:35:00 点击量: 191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补充条款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

《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补充条款


  为进一步鼓励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做大做强做优,扶持培育一批具有高成长性、示范性的优质文创企业,加快发展速度,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镇区委〔201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文创产业当前发展情况,对《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镇政办发〔2012〕21号)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具体补充条款如下:


  1.对镇政办发〔2012〕21号文件中第5条补充:对于落户已满三年且当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含)的文创企业,经认定,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参照《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细则》(镇政办发〔2013〕147号)第16条规定执行。营业收入包括企业的文化创意收入及其衍生产品的销售收入。


  2.对镇政办发〔2012〕21号文件中第8条补充:经审核,在我区实际落户办公已满三年且当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以在职员工人均15平方米为补助面积上限,经综合考评,按原补助标准和办法,分别给予40%、60%、80%以内的当年度房租补助。房租补助最高不超过三年。


  3.对镇政办发〔2012〕21号文件中第14条补充:我区原创的微电影、网络剧等新媒体作品,在央视、央视网络频道与知名网站首播的(优秀微电影时长不少于10分钟、年累计点击量不少于200万;优秀网络剧总集数不低于6集且每集时长不少于10分钟、年累计点击量不少于500万),按每部最高奖励2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对镇政办发〔2012〕21号文件中第15条补充:培育设计服务领域重点奖项。对于当年获得国际重要奖项如国际工业设计IF奖、红点奖、IDEA奖等的企业,经认定,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对于当年获得国内重要奖项如工业设计红星奖等的企业,经认定,最高给予3万元奖励。


  5.对镇政办发〔2012〕21号文件中第(四)重点鼓励发展的行业部分补充:加大扶持原创游戏产品力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移动端网络游戏产品,根据产品内容与市场表现,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本条款自2016年9月10日起施行。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