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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企服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优秀企服单位优秀企服责任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宁波市企服办 作者:编辑 陈玲丽 发布于 2016/12/14 14:18:00 点击量: 3427


优秀企服责任人评选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企业服务工作深入开展,有效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践行‘三严三实’、精准服务企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5﹞58号要求,结合市委副书记余红艺在市企业服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优秀企服单位、优秀企服责任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评选数量

 

优秀企服单位60个。包括:市级部门15个,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5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40个。

 

优秀企服责任人300人。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企服单位:以精准服务企业情况、降本减负政策落实情况、完成上级部署的企服减负有关工作情况、“企服云”服务数据等为依据进行评选。其中优秀县(市)区人民政府评选时,将稳增促调专项资金发放作为重要依据。

 

(二)优秀企服责任人:要求今年完成“服务企业4次以上”。最终根据“企服云”服务数据及对口企业的满意度评价计算各企服责任人得分后确定。详见《优秀企服责任人评分标准》(附件1)。

 

三、评选程序

 

(一)优秀企服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市)、管委会自荐或互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各区县(市)、管委会在自荐的基础上进行推荐,每个区县(市)、管委会最多推荐6个。参加优秀企服单位评选请填报《优秀企服单位推荐(自荐)表》(附件2),于12月23日前报市企服办。市企服办根据推荐(自荐)材料,结合评选标准,确定优秀企服单位推荐名单。

 

(二)优秀企服责任人。

 

第一阶段:完善“企服云”数据。12月18日前,企服责任人完善“企服云”有关信息填报。包括企服档案、我进企服务、我协调解困难等10项走访、服务企业记录。并完善对口企业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联系人(企业法人、联络员)、联系方式(企业法人、联络员手机号码)等信息。

 

第二阶段:满意度评价。市8718平台采用手机反馈形式,对企服责任人的服务记录向对口服务企业征询满意度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和《优秀企服责任人评分标准》计算每个企服责任人的得分。

 

第三阶段:填报登记表。根据企服责任人的得分,排名前300名的推荐为优秀企服责任人,市8718平台给其发送《优秀企服责任人登记表》(附件3),3天内完成填写,并报送电子文档到市企服办。

 

市企服办将优秀企服单位和优秀企服责任人的推荐名单报市企服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后予以通报表彰。

 

四、其他事项

 

(一)对优秀企服单位和优秀企服责任人,市企服办将组织有关媒体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

 

(二)各有关单位要将优秀企服责任人评选结果,作为单位内部个人评优的重要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优秀企服单位和优秀企服责任人的评选,将其作为深化企业服务工作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评选活动,进一步激励各地各部门、各企服责任人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责任心,为深入持久开展企业服务工作作出更大的努力。

 

市企服办联系电话:87183426、89183426,传真:55882771,电子邮箱:nbjfb@nbeic.gov.cn

 

附件:

 

  优秀企服责任人评分标准.doc

 

  优秀企服单位推荐(自荐)表.doc

 

  优秀企服责任人登记表.doc

 

  企服责任人评优通知.pdf

 

 

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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