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根据《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仑政〔2015〕38号)和《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2015年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科技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仑科〔2015〕2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北仑区科技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北仑区(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国家、省“千人计划”、市“3315计划”、北仑区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等重点科技人才创办的企业、高新技术苗子型企业及科技孵化器在孵企业可酌情优先考虑列入。申报的企业需满足如下条件:
(一)企业应属于新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者具备有产业潜在引领方向和模式创新的企业。
(二)企业原则上上年度销售收入不高于5000万元,年销售、利润保持较快增长(申报前一年度新注册成立的企业除外);
(三)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建有区级以上研发机构,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6%以上或100万元以上;
(四)企业大专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总人数的20%以上;
(五)近三年内每年完成的研发项目数在5项以上。
(六)近三年内在其所属技术领域至少获得1项发明专利或3项实用新型专利(包括软件著作权)。
二、申报和受理过程
(一)凡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均可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填报《宁波市北仑区科技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经申请企业所在街道(镇)、园区签署意见后,上报区科技局科技计划科。
联系人:科技计划科 杨娜 江寅
联系电话:86781158 86784450
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3月31日
地址: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中心A座B0706室
北仑区科学技术局
二零一七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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