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工贸办(商贸办),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各相关企业:
2016年度余姚本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顺利开展,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请参照余商〔2015〕101号(《关于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art/2015/12/11/art_66369_2023243.html)。
二、申报主体须是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是直接从事电子商务的专业企业和应用企业、服务企业、平台企业,并提供从事电子商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网店证明、网络交易证明、电商服务协议、电商平台网址等。无关企业不得申报。
三、所有申报主体必须填写《余姚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同时提供与申报事项相对应的其他证明材料(申报数据限2016年度)。需要注意的是开户资料的完整(最好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去年不少企业因名称或帐号填写错误,致资金不能及时到账)
四、被认定为市级电商园区的申报证明材料须包括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包括基本建设费用、装修免租、入园企业租金),入园企业申报资料统一由园区收集上报。
五、请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将完整的申报资料提交到所在乡镇街道或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17年3月底之前报至我局电子商务科(南雷南路477号201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周添熠、沈海洋。电话: 62634877、62632648。
六、申报资料将由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报市政府审批后下拨。
余姚市商务局
201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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