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产业政策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4〕18号)和《宁海县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宁科〔2016〕2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宁海县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主要条件
1.申报年度前2年内通过自主研发累计拥有(包括申请已被受理)实用新型专利三项及以上;或拥有(包括申请已被受理)发明专利一项及以上。
⒉主导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的企业,其主导产品(服务)收入应占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
3.申报上年度(2016)起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要求:企业应在研发支出科目下单独归集核算,并要求按每一项研发项目(或新产品)建账核算,研发项目(或新产品)需4项以上,每一项研发项目(或新产品)研发费必须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按八大类多栏账进行归集。上年度(2016)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4.申报企业上年度必须已申请或通过企业财务核算会计规范化验收。
5.企业有1年以上营运期(截止2016年12月31日企业已运行满一年),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和财务管理制度。
6.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符合国家、省、市节能减排要求。
二、申请认定程序:
1.申请认定企业须提交《宁海县科技型企业申请表》及其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须至“宁海县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apply.nhkj.gov.cn) 申报,纸质材料经所在地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上报。
2.宁海县科技局根据《宁海县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初审。
3.宁海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审核,并提出意见。
4.宁海县科技局对提交通过的企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予以发文公布。
三、认定需提供的书面材料:
1.宁海县科技型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国税和地税登记证有效复印件;
3.近二年内拥有(包括申请已被受理)专利申请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四项研发项目(或新产品)的项目计划书;
5.申请或通过企业财务核算会计规范化验收等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附件。
以上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四、认定的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截至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下午4:30;
书面材料上交截至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
联系人:县科技局工业科 徐奇峰;联系电话: 65565041
宁海县科学技术局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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