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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编辑 刘媛媛 发布于 2017/2/6 14:53:00 点击量: 12246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9日
 

宁波市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快推进宁波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补短板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6〕12号)、《中共宁波市委关于补短板创优势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意见》(甬党发〔2016〕16号)精神和《科技部关于建设宁波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函》(国科函创〔2016〕224号)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坚持五大发展理念,把科技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驱动力,以市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撑经济转型升级,探索科技创新资源薄弱地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路径与模式,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经验,为我市实现科技创新跨越发展,率先迈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前列,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制造业创新中心,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阵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地位和关键作用,构建面向市场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需求导向机制,拓展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应用空间。

  2.政府引导。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转变,强化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

  3.开放协同。充分利用国内和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加强交流合作,坚持自主转化与成果应用相结合,推动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在甬转化和产业化、高层次人才在甬创业。

  4.机制创新。充分发挥资本、人才、服务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催化作用,强化财政资金、科技计划、绩效考核等机制创新,通过众创、众包、众筹等互联网思维,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模式。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产业技术创新能力、高端要素资源集聚效应、体制机制创新活力显著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对产业和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开发和转化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产品,衍生培育一批原创型新兴产业,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具有示范意义的做法和经验。初步建成全国一流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水平实现从跟跑转向并跑,部分重点产业和细分领域实现领跑。

  ——产业创新能力实现跨越。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例达到43%,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8件,规上制造业新产品产值率达到30%。

  ——新兴产业发展取得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规上工业增加值达到900亿元,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总指数达到90。培育出新材料、智能装备等一批在技术水平上具有并跑、领跑能力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细分产业。

  ——创新创业要素更加集聚。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3.2%,全社会R&D活动人员达到12万人年,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60%。

  ——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不断优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壮大,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日益完善。全市技术交易额力争达到100亿元。

  ——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建立较为完善的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政产学研金介用”相结合的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显著增强,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环境更加优化,取得一批体制机制改革成果,支撑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

  二、示范重点

  (一)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全球创新资源要素配置新机制。吸引集聚国内和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创新资源,推动企业以技术引进、协同创新、跨国并购等方式主动对接、引进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重点推进面向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科技招商,承接国际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建立与上海、杭州等周边重点区域间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流动与共享机制。

  (二)加快推进民间资本融入创新创业。立足我市民营经济发达及民间资本充裕优势,加快推进民间投资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和科技体制改革,完善民间资本创新创业环境。加快发展科技信贷、科技保险,壮大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探索完善以金融资本、政府引导基金撬动民营经济“二次创业”的新模式,加快将民间资本转化为创业创新的产业资本,实现“资本”对接“知本”。

  (三)加快形成以先进技术与模式创新加速产业集群融合发展的新机制。面向国家重大创新布局和“中国制造2025”重大战略,通过以产业引资源的路径,吸引国内外新材料、智能制造、生命健康、纺织服装等领域的先进技术、项目在我市转移转化。深入推广基于互联网的网络众包、云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推动在家电、服装、文具等行业开展个性化定制试点。以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实现结构调整,为全国以新型工业化实现转型发展提供经验借鉴。

  (四)加快构建完善市场化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发展要求,以“专业化平台、机构、人才培育”为主线,加快构建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服务等专业化机构为支撑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推进“互联网+”和市场化运作模式,培育众包、用户参与设计等新兴服务,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技术市场。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1.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面向全市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统筹全市资源,结合国家重大创新布局,培育成果源头,实施高端精细化工、新型磁性材料与器件、高性能金属材料、海洋新材料、先进碳材料、关键基础零部件、智能芯片及基础软件、智能信息设施及产品、高性能诊疗设备、新能源汽车等重大专项,加快农业农村、生态环保、医疗、交通等民生领域重大专项的布局,着力攻克一批影响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开发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2.推动“互联网+”科技创新。启动实施“互联网+”创新设计示范专项,在家电、服装、文具等领域开展众包、云设计等新研发模式探索,推动100家企业建设“互联网+”创新平台,开展基于个性化产品商业模式创新。组织开展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建设,推动100家特色块状经济行业中小企业实施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整合线下服务资源,搭建开放性采购平台、供应链管理平台,构建良好的行业发展生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加快自主创新产品(技术)转化应用。围绕我市重点培育的十大千亿级产业,以及公共交通、卫生健康、生态环保、绿色制造等民生发展需求,实施新能源汽车、先进材料、先进装备、先进医疗设备与技术、节能产品和技术、城乡生态环境治理先进技术等重大成果转化应用,遴选和组织实施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明显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应用转化项目,推动一批先进成熟适用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培育一批新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4.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推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区域布局工作,启动绘制新材料、新装备、海洋高技术等优势领域专利布局地图和技术路线图,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和专利预警分析,提升专利运用能力和成果转移转化水平。继续实施“发明专利增量提质服务工程”,推动企业专利特色库建设,引导企业在重点发展领域积累和储备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拓展科技发展新空间

  5.建设“一带两湾”创新创业新空间。加快沿江两岸创新创业带建设,围绕科技创新、创业孵化、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功能,加快推动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中官路创业创新大街、鄞州南部商务区创新集聚区、南高教园区、江北创新中心、环杭州湾创新中心、宁波航天智慧科技城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打造全市科技创新新地标。坚持创新功能、产业功能与城市功能有机融合的发展要求,重点推动高端创新创业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新兴产业项目在杭州湾、象山湾两大创新湾区集聚,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增长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6.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力推进以宁波国家高新区为核心载体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按照国家关于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及发展要求,加快集聚全球一流高端创新资源,营造一流创业创新生态,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金融、人才管理等方面的改革试点,释放创新创业活力,打造成为全市创新驱动体制机制改革的示范样板,成为全市乃至宁波都市圈创新驱动发展的辐射源。(责任单位:宁波国家高新区、市科技局)

  7.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按照各区县(市)高新园区“全覆盖”的发展要求,全面加快宁波杭州湾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省级高新园区建设,围绕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求,提升创新能力,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推动特色产业集聚区争创省级高新园区,明确发展定位,提升产业发展层级,加快集聚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检验检测、人才培训、管理咨询等机构。到2020年,力争建成5个以上省级高新园区。[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科技局]

  (三)搭建创新创业平台

  8.加快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推进宁波智能制造产业研究院、宁波国际材料基因工程研究院、中科院宁波光电子集成先进技术研究院、中科院慈溪医工所、宁波大学无线通讯技术研究院等建设。积极推进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兵科院宁波分院、宁波大学等高校院所与中科院、国家千人计划联谊会等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合作,以联合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方式带动高端原创性的科技成果向我市转移转化。到2020年,建成50家产业技术研究院。(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9.谋划布局制造业创新中心。面向“中国制造2025”和我市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推行联盟制、理事制等组织模式,采取政府与社会合作、政产学研用合作等方式有序推进智能制造创新中心、石墨烯创新中心、磁性材料及应用创新中心、生物制造创新中心等重点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创新。到2020年,争取建成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5家,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1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10.加快建设公共研发与中试实验工场。按照“公共、专业、开放、共享”原则,重点在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和有条件的产业功能区布局建设新材料联合研究院、石墨烯联合研究院、生物医药联合实验室、“千人计划”产业园联合实验室等公共研发与中试实验工场,为国内外科技人员、创客团队、研发机构、创新型企业等在我市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从实验研究、中试熟化到生产过程所需的仪器设备、中试生产线等基础条件资源,实现拎包入驻、全链条一站式的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11.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按照有研发场地、有仪器设备、有研发服务人员、有研发投入的“四有”标准,推动行业骨干企业整合创新资源,自建或联合高校院所共建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企业专家工作站,积极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任务。到2020年,建成20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0家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1500家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6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科协)

  (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转移转化体系

  12.实施创新型初创企业培育计划。深入推进“科技领航计划”和“智团创业”计划,加强对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民营企业家以及“企二代”创业者、科技人员等创办企业的服务支撑;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建立创业培训、市场拓展、投融资等服务机制;组织新材料等各类创业大赛,积极承接国家级创新创业赛事;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和环境建设投入,支持创新型初创企业技术创新。到2020年,累计培育创新型初创企业120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13.开展新一轮创新型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围绕全市高端装备、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兼顾传统优势产业智能制造提升改造,结合3511产业体系,重点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高成长企业。加快推动企业规范化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品牌管理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到2020年,累计培育创新型高成长企业300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14.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大力推进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实施创新管理战略,建立企业创新管理制度,强化企业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竞争力提升,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推动企业从制度上保障研发投入的持续稳定。强化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壮大工作,着力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按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方向发展壮大。到2020年,累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6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15.推动高校院所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源头作用,推动高校院所、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发布科技成果目录。推动高校院所以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在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试行技术经纪人市场化聘用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五)加快推动科技创业

  16.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深入实施“3315计划”、“泛3315计划”和海外高端创业创新人才计划,采用“以智引智”引进方式,“专家+团队”、“导师带徒”培养方式,吸引国内外高端创新人才和创客团队来甬创新创业。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团队、海外工程师引进等计划。到2020年,引进100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累计200个高端团队和50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选“3315计划”或“泛3315计划”,累计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数分别达到100人、300人,集聚创客人才超过10万人。(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17.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按照配套支持全程化、创新服务个性化、创业辅导专业化的要求,在新材料、智能装备、生命健康等领域,推动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推动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开放式实验车间、中试基地和创客平台,面向中小微企业、科技人员和创业团队,开展研发设计、试验试制、检验检测等服务。到2020年,建成100家众创空间和创客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18.建设新型孵化器。加快推进科技创业中心、鄞创孵化器、甬港现代创业服务中心等现有孵化器创新转型,逐步发展成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业驿站等新型众创空间,加强与金融机构、社会中介的合作,集成包括项目筛选、创业导师、团队构建、投资对接、商业加速和后续支持的全过程孵化服务。到2020年,全市在孵企业达到100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六)完善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

  19.加快宁波科技大市场建设。加快建成宁波科技大市场,形成线上线下融合、技术交易服务功能互补的全市统一技术交易平台。推动各区县(市)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专业技术市场,形成产业特色明显、结构合理、统一开放的各类专业技术市场。提升现有技术转移、技术合同登记、项目咨询、科技管家服务等线下各类平台,引导科技成果、技术需求进入科技大市场,推进资本对接、科技成果竞价(拍卖)和技术难题招投标等信息对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20.建设公共科技成果资源数据库。加快建设宁波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整合现有知识产权服务、科技文献平台等数据资源,加快建成格式标准规范的全市公共科技成果资源信息库,全方位采集科技成果供需信息的海量数据,并按成果所属行业领域、成果所处阶段、成果体现形式等维度对科技成果进行分类标引。推进科技成果资源数据挖掘利用,发展基于技术需求的科技成果信息推送、科技检索导航等服务。到2020年,推送市场前景好,对行业有较大带动作用的科技创新成果300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1.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天一生水”知识产权交易转化平台,推广应用“天一通宝”,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金融、知识产权评估等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海外预警,为国内外科技成果到我市转移转化提供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

  22.推动新型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加快培育一批第三方的技术交易、咨询评估、科技金融、研发设计、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发展要求,重点引进和培育具有国际化背景的跨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第三方技术转移服务。引导高校院所和企业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组织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和职业实训,加快建立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技术经纪人队伍。到2020年,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50家、技术经纪人500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七)推动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

  23.培育壮大天使、创业投资。加快引进集聚一批国内外知名天使人和天使投资机构,吸引国内外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在甬注册和设立分支机构。培育成立一批由我市企业募集设立的天使基金,开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加快组建由天使投资者牵头的各种行业协会或“俱乐部”,组织开展项目路演、资本相亲等交流活动,提高天使投资专业水平。到2020年,力争集聚天使投资机构(人)达到500家(人),引导50亿元以上社会资金投资创新型初创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24.发展科技信贷。加快发展科技银行(科技金融部),吸引国内外银行机构在甬设立科技支行。扩大科技信贷风险池资金规模,推动开展股权投资与信贷投放相结合的投贷联动融资服务试点。到2020年,科技银行(科技金融部)等科技信贷机构达5家以上,科技信贷规模达到50亿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25.推进科技保险、担保产品创新。加快引进和培育科技保险机构,面向创新型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融资保险、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科研人员保障、研发中断、产品研发责任、新产品试用等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保险品种。大力发展融资租赁担保业务,推进开展融资租赁与创业投资相结合、租赁债权与投资股权相结合的“创投+租赁”业务。(责任单位:宁波保监局、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八)推进区域技术转移转化开放协同

  26.加速推动国际技术转移。面向美国、德国、日本等先进地区,推动我市民营企业以技术并购、股权收购等模式加快引进和利用一批国际先进技术成果。实施企业海外研发平台建设计划,推动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建立联合实验室等。吸引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跨国公司在甬设立研发中心。面向发达国家和地区,探索建设海外孵化器,投资并引进高技术含量的创业项目。搭建国际科技商务合作平台,为全市企业到海外开展技术并购提供专业化、全流程的服务。到2020年,累计引进海外技术达到500项,引进或在海外建立的研发机构数量达到5~1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委)

  27.组织实施区域协同研发计划。面向新材料、先进制造等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和瓶颈,实施一批以企业牵头的委托开发、联合研发科技项目,引导推动企业和国内知名高校院所开展跨区域技术交流和对接合作。组织承办中国创新挑战赛,开展企业技术难题竞标等“研发众包”探索。借助宁波人才科技周、国内宁波周、新材料与产业化国际论坛等科技活动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成果合作洽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

  28.推动创新合作园建设。支持建设中意(宁波)生态园、中捷(宁波)国际产业合作园、北欧工业园、中瑞(宁海)生产技术中心等国际产业合作园,围绕技术转移、技术孵化、中试等开展合作,承接国际先进技术成果在园区转化和产业化。推进建设境外科技园区,承接国际先进技术成果就地转化和产业化。积极推动跨国公司、国际学术组织和产业组织在我市合作共建国际产业园。到2020年,重点建设5~8家创新合作园。(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四、重点改革事项

  29.开展企业创新标准、创新方法及研发准备金制度试点。依托行业龙头和骨干企业,重点面向新材料、高端装备、汽车制造、家用电器等领域,选取10~20家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试点,推动企业强化技术路线图、发展战略研究,按主营业务收入一定比例提取专门用于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研发准备金,形成健全规范的企业创新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0.推进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及研发组织建设试点。重点面向新材料、智能制造、生命健康等领域,选取一批新建(拟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开展企业化运作、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新型研发组织建设,以服务产业技术发展需求为目的,探索推行合作方投资、民间资本投资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新型研发组织建设模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1.启动专业化众创空间及公共研发平台建设试点。重点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时尚纺织服装、家用电气、工业设计等领域,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杭州湾新区等区域开展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面向新材料、医疗器械、生物医药等领域,推动高校院所和骨干龙头企业牵头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到2020年,重点建成10家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市场化的众创空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2.开展市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试点。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发展要求,面向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领域,试点建成5家以上校企联合、市场化投资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依托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大学、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宁波诺丁汉大学等科技成果资源较丰富的高校院所,开展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33.推动自主创新产品应用机制改革试点。编制发布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技术、服务)推荐目录,建立自主创新产品发布、推介机制,组织召开自主创新产品供需对接会。实施自主创新产品应用示范计划,鼓励企业应用自主创新产品。[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34.推进民间资本境外研发创新投资试点。依托本市骨干龙头企业、宁波海邦财智、宁波伯乐遇马、宁波东元创投、开云股权等创投公司和基金公司,试点推动以联合基金与政府合作模式,以“基金+孵化器”等模式,建设海外科技企业孵化器。(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商务委)

  35.推进投贷联动和科技保险试点。推动杭州银行宁波科技支行、中国银行宁波科技支行等辖内银行机构积极探索投贷联动融资服务模式创新。积极与国内专业化科技保险公司合作,争取在我市设立分支公司,探索在有条件的辖内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事业部,开展产品研发责任、自主创新产品试用等科技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宁波银监局、宁波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

  36.推进人才分类评价和双向流动改革。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征得单位同意,可以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科技人员经同意离岗创业的,5年内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对引进的具有事业身份的科技人才或在国(境)外著名科研机构和高校工作的人才,来甬创业创新期间可挂靠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创新港,5年内保留事业身份。鼓励高校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聘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能定位和任务分工,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计划措施,明确工作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逐级细化分解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舆论宣传力度,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相关政策举措和典型案例,为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统计监测。深入开展对全市科技创新投入、科技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的调查摸底工作,及时评价成效,不断完善创新政策。
 

  附件:1.科技创新主要预期指标

     2.重大科技专项分工

     3.“一带两湾”建设重大平台任务分工

     4.各区县(市)建设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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