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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
发布于 2017/3/15 9:03:00 点击量: 15952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推进人才政策创新,充分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更好地为宁波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现就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制定如下意见。

  

  一、引培升级政策

  

  1.大力延揽海内外顶尖人才。深入实施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3315计划”,对入选的高端团队给予500—2000万元资助,对入选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对新引进的海内外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项目资助,对其领衔的团队核心成员给予薪酬补助。

  

  2.加快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实施“泛3315计划”,大力引进信息经济(电子商务)、港航物流、金融创投、文化体育、教育卫生、时尚创意、科技服务等城市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和团队,对入选的人才给予每人50万元资助,入选的团队给予100—500万元资助。我市事业单位引进领军及以上人才时,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可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3.优化外籍人才柔性引进。扩大“海外工程师”政策覆盖面,对引进海外工程师及外籍设计师、规划师、咨询师、教授、研究员等高层次人才,按照“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标准给予引进单位一次性10—30万元的工薪补助。海外专家项目获得国家、省级外专专项项目支持的,给予引智项目单位最高1∶1的配套资金支持。积极实施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指导目录及计点积分方案,为外籍人才来甬提供便利。

  

  4.充分发挥企业引才用才主体作用。对企业全职新引进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以及拔尖人才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引才资助。

  

  企业职工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等职业资格,且列入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岗位补贴。

  

  鼓励企业建设人才开发平台,对设立国家级学会宁波服务站,国家、省和市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点实验室、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研究院等,以及收购国外研发机构的,按有关政策给予资助。

  

  5.推进人才创业创新载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千人计划”产业园专业园区、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基地、人才项目海外孵化器,经认定的给予50万元资助。

  

  加快建设一批市场化主导的市级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经认定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20万元补助,对入驻的人才创业项目,可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启动资金资助等扶持。

  

  对政府、在甬高校和企业主导引进共建的科研院所,其建设经费、科研设备购置经费,分别给予20%和30%补助,累计不超过1亿元。

  

  6.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现有人才经自主培养申报成为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的,给予人才一次性200万元奖励;成为特优人才的,给予人才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对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在培养周期内给予每人10万元的经费资助。

  

  加强和改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企业在职人员攻读宁波产业发展亟需专业的硕士、博士,或就读企业与知名高校联合举办的硕士培养班的,毕业后给予50%的学费补贴,每人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深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对列入政府补贴的项目,按取得职业技能等级给予相应的培训资助。在甬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和宁波生源在校学生,在毕业学年参加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资助。

  

  继续加大市科技、企业技术和文化创新团队培养力度。对我市人才团队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400万元配套资助,市县两级各承担50%。

  

  对企事业单位科研、技术和管理人员参与国际创新合作交流和专业培训活动,实行更加灵活便利的出国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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