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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条财税政策帮扶宁波中小微企业
发布于 2011/11/10 0:00:00 点击量: 3050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方针政策,宁波市财税局近日根据宁波市政府《关于保增促调推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制订完善50项财税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在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方面,宁波市财政从2012年起三年内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咨询、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业基地建设、产业集聚和人才培训等;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提高小型微型企业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提高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符合转型升级要求、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经统筹地人力社保、财税部门批准,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减征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并实施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在推进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方面,宁波市财政从2012年起每年继续安排1000万元电子商务试点专项资金,用于培育、扶持区域性和行业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等,拓展中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空间;2012年起3年内每年安排2000万元产业链培育资金,用于促进大企业与其配套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形成稳定的协作配套体系,建立战略联盟;每年安排1000万元商务中介业发展扶持资金,培育一批服务于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法律服务、监测认证、高端培训等高端中介服务机构。

  在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面,对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减免,对重组兼并过程中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由各地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对从市外、境外新引入成立的大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免征三年内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对企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在帮扶中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方面,今年市财政出资1.5亿元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加大对初创期企业、高新技术等产业领域创业企业的投资力度;在原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专项资金3000万元基础上,每年再增加2000万元,用于引导金融机构信贷向中小企业倾斜;从2011年起,三年内每年新增1000万元用于融资性担保风险补偿,加大对担保机构符合条件担保业务风险的补偿力度;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专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

信息来源:宁波日报

详见:宁波中小微企业扶持新政策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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