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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人才政策实施细则出台
信息来源:北仑新闻网 作者:编辑 吴晋靖 发布于 2012/11/23 17:10:00 点击量: 1695


    为加快“人才特区”建设,今年7月,北仑区出台了“1+9”人才政策,内容涵盖了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和人才保障三个方面。日前,北仑区已制订完善了九项实施细则,以更好更快地推进人才政策实施。

  九项实施细则中,有一个“总”政策,即《北仑区人才政策财政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北仑区财政从2012年起设立区人才政策财政扶持专项资金。人才政策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用于北仑区范围内创业类补助、财力贡献奖励、政府年薪与津贴类补助、引才类奖励、大学生实习及就业类补助、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类补助、人才培训类补助。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其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享受人才政策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的,必须承诺经营6年以上,其他企业必须承诺经营10年以上。

  其余八项实施细则中包括了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保障等方面的各项政策的申报时间、须提交材料。其中有三项对“1+9”人才政策做了进一步说明。


    《北仑区加强企业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对《北仑区关于加强企业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办法》做了补充。细则中指出《实施办法》中关于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体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前两位完成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专家;浙江省特级专家,或条件相当的高级专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浙江省“千人计划”的海外留学人才。企业引进其他经认定的紧缺专业人才具体指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创新人才;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引进后承担市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有自主知识产权来甬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海内外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各行业国内外知名专家;聘请参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或聘请参与我区企业重要科技项目攻关,且在北仑实际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的高级专家学者;纳入宁波市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且人才紧缺指数在四星以上的人才。

  《北仑区关于加快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培育的实施细则》中补充,北仑区企业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区外正式引进年薪30万以上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中介费补助,每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北仑区大学生“1111”引进工程实施办法》中规定大学生在北仑实习期间,各用人单位为大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补贴,区财政为每名实习生补助交通费,最多不超过600元;提供生活补助500元/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补助不超过150元/人;年度接收实习大学生超过10名、30名、50名的基地,分别给予1万、2万、3万额度的工作经费补助;统一为大学生实习提供综合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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