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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4540万元
发布于 2010/7/22 0:00:00 点击量: 3805


    今年以来,根据国家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波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目前共有41家企业获得国家资金扶持,补助金额共计4540万元,项目涉及信用担保、企业技术改造、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管理素质提升等诸多方面。其中,象山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等16家财务制度规范、担保业绩显著的担保机构业务补助项目,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2370万元;宁波永发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水平先进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获得国家资金补助1150万元;慈溪市华东轻纺针织城发展有限公司等6家运作规范、服务功能突出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获得专项资金补助750万元;鄞州永林电子电器有限公司等4家通过企业提高管理素质活动,获得国家资金补助270万元。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取得,主要得益于以下四方面因素:一是领导重视,有力推进。宁波市经委主任林克宇和分管主任杨甘霖多次对项目申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要求,十分关注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建设实施进程,并对申报工作成绩的取得给予充分肯定和鼓励。二是实地调研,精选项目。通过提前赴各县(市)、区实地考察项目建设情况,认真筛选一批成长性好、技术含量高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运作规范、服务功能完善的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社会效益明显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项目,并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确保项目质量和水平。三是层层把关,严审材料。项目申报前,组织召开预备会议,系统解析国家文件,逐一说明上报要求,不厌其烦地培训企业申报人员;申报过程中,全面、细致地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批准后,做好检查跟踪工作,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四是强化沟通,即时反馈。在整个申报过程中,多次与国家工信部中小企业司沟通,及时了解项目审批进程,确保项目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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