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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经委窗口开始受理“宁波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事项
发布于 2010/9/11 0:00:00 点击量: 2848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2项、《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令2010年第3号)、《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工信部企业〔2010〕22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同意市经委行使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的行政审批职能的抄告》(甬政办抄第154号),宁波市经委会同宁波市工商局出台《关于印发〈宁波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经中小〔2010〕169号),决定在宁波市经委设立“宁波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事项。经市审管办、法制办共同审核研究,同意该事项为行政许可事项,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经委窗口办理。根据事项的审批工作流程,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经委窗口已经开始受理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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