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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税: 让企业享有自查机会 减少非恶意不交税现象
信息来源:北仑新区时刊 发布于 2012/8/21 0:00:00 点击量: 1435

 
    据悉,今年下半年起,为了让更多企业享有自查机会,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稽查三局决定适当扩大企业自查制度的适用范围。有关负责人说,在当前经济复苏缓慢的背景下,推广企业自查制度,可以有效帮助那些非恶意“偷税”企业减轻负担。


  近日,稽查三局做了一项统计,该局自2008年底成立起,每年查处存在税务违法问题的企业有200多家,其中约四成企业因不熟悉税法而造成偷税。另一方面,今年上半年,参加税务自查的39家企业中,有27家通过自查,主动补缴税款694.7万元,比2009年刚推出这项制度时有了大幅提升。

  据悉,按照相关税法规定,企业一旦被税务稽查部门查到存在偷税行为,不仅要补缴税款,还要面临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企业来说,相当于留下了纳税污点,会影响其今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上市审核和企业纳税信用评级。于是从2009年开始,稽查三局推出了企业自查制度,对于列入总局和市局开展的专项检查的企业,先让企业自查,如果有税务问题,企业主动补缴税款,稽查部门就不会进行处理和处罚,企业也没有违法记录。

  “不过头两年,企业普遍对自查不是很重视,抱着侥幸心理,往往走过场,最后稽查人员一查,有不少问题。”稽查三局局长徐大庆表示,三年多来,我们一直鼓励企业珍惜自查机会,一方面给予企业补救机会,另一方面也是节约公共资源,使稽查人员有更多的精力去开展其他稽查工作,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

  事实上,除了个别企业是恶意偷税的,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由于财务人员对税法不是很精通,有些老板甚至对税务一窍不通,不当的税务处理时有发生。而税法中的规定是经常变更的,或许去年这样做纳税申报是合规的,今年就不行了。所以对企业来说,自查辅导也是规范企业财务的一次好机会。

  今年上半年,开发区一家电子科技企业被列入了专项检查,电子科技企业老板许某根据要求,对公司财务进行了自查。他发现2010年,公司赞助了外地某县一笔教育基金,收据是该县教育局开出来的,当时直接进了成本。这和自查里的要求似乎有出入,许某马上找到了稽查人员,稽查人员将相关税法找出来,告诉他,企业教育基金赞助的收据要县以上民政部门开出来的才能入成本。许某了解后,及时上缴了2万多元的所得税。“我的企业是享受高科技企业相关补助的,如果被查处偷税,那么这个资格就会被取消,而且还影响企业评级,如果把好不容易拿到的牌子砸了,代价就大了。”许总经理说,幸好有了企业自查的机会,而且稽查人员还耐心辅导了公司的财务人员,以后在做账时一定会更加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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