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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联合人社局全方位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调整政策宣传辅导
信息来源:宁波市财政局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3/6/7 13:29:00 点击量: 1860

 

    为顺利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调整工作,确保征收职能移交平稳过渡,宁波财政局按照《宁波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意见精神,于3月底制定了社保征收体制调整工作的宣传方案和计划,按照市局具体工作部署,宁波市财政局和各区局各司其职,开展了以体制调整、过渡政策、缴费申报、滞纳金加收等为重点,多措并举的全方位政策宣传、辅导工作。

 

  一、分层次准备宣传、辅导资料

 

  对基层税务干部,组织汇编了《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文件》,指导各地业务工作开展。

  对企业,联合市人社、财政部门起草了《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调整的通告》,告知征缴体制调整具体政策;编写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以及相关规定问答》宣传手册,解答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

 

  二、培训基层师资队伍,统一政策口径

 

  分别在4月底和5月中旬,组织各地业务和技术骨干,开展社保费征缴业务和征管软件操作培训,培养各地师资队伍,解读具体政策,统一政策宣传和辅导口径,避免各地因政策解释差异引起的企业疑惑。

 

  三、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辅导    

 

    1、宁波市财政局负责征缴体制调整政策实施向全社会通告

 

  一是在市局外网中发布《宁波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文件。

 

  二是4月24日在《宁波日报》刊登市人社、财政、地税三部门起草的《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调整的通告》和政策问答。

  三是结合税宣活动,通过“阳光热线”、 “地税视窗”电视访谈等渠道开展集中造势,对征收体制调整、地税缴费服务等社保热点话题进行整体性宣传。

 

    2、各县(市)、区负责政策分户宣传和缴费辅导
  

    各区对企业财务和人事主管人员进行集中宣传和缴费辅导。
  

    一是江东、北仑、保税、镇海、大榭、高新区与人社部门联合集中举办企业政策宣传、辅导会27场。
  

    二是东钱湖、海曙、鄞州、江北、直属分局单独组织举办社保政策宣传、辅导会75场。

 

  三是结合日常企业会计税收政策辅导会,讲解政策要点,进行缴费申报辅导。

 

  各区集中辅导会共计培训企业3.9万户,培训人数4.3万人,发放《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以及相关规定问答》宣传手册10多万份。

 

    3、结合企业户管确认和欠费清理,分户告知

 

  各区对223户人社与地税部门企业和非企业性质认定有差异的单位,分户进行电话联系确认和政策宣传,告知社保征缴体制调整注意事项。对5566户欠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分户催缴,确认欠费原因,同步开展政策宣传和缴费辅导。

 

    4、借助税企平台,点面结合开展宣传   

 

    这次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调整,涉及所有缴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面多点广,对未能进行现场辅导和通知到位的缴费人,借助税企服务平台,在办税服务厅、外网网站、报税系统、纳税服务QQ群向缴费人进行政策发布和申报提醒,有联系电话的,通过电话通知、短信发送等形式进行“点对点”的政策告知和申报提醒。利用12366热线、网上咨询等服务平台对缴费人的政策业务咨询,认真解答,同步宣传。

 

  四、做好缴费服务,建立应急预案措施

 

  为确保体制调整平稳过渡,避免因政策理解产生纠纷及医疗待遇中断导致的突发状况,做好各项缴费服务工作,建立应急预案,防范于未然。一是严谨企业认定,对暂时不能确认为企业性质的缴费单位,暂不作为申报对象,核实后再更正。二是网上申报系统信息提示和申报数据校验,提高申报率,减少误申报。三是延长申报时间,允许社保月度征收关帐后继续受理缴费申报业务。四是建立医疗待遇中断应急预案,对医疗待遇中断的缴费单位,在补缴费款后,及时开通医疗待遇,对补缴费款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人社部门允许零星报销。

 

  从宣传效果看,大多数企业已能通过各种渠道的宣传,较为准确理解体制调整内容和过渡期政策含义。下一步将通过与人社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更新缴费户的联系资料,逐步缩小宣传死角;同时进一步加强同人社部门的沟通反馈,积极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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