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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仑区加快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政策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北仑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于 2013/6/15 16:19:00 点击量: 2785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北仑区关于加快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1日

北仑区关于加快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政策意见

 

为加强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完善区域创新体系,进一步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筑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高地,形成“创新平台夯实,创新人才汇聚,创新成果丰富,创新氛围浓厚”的新局面,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决定》和《中共宁波市北仑区委、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订本政策意见。

 

  一、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1.积极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推进研发机构升级。对被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3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对同一研发机构的资助不重复计算。

 

2.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研究院。对被列入市级及市级以上企业研究院的,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二、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团队建设

 

围绕我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科技创新团队(其中在国内相关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为第一层次科技创新团队,在市内相关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为第二层次科技创新团队),形成一批能够开展综合性科研攻关,攻克关键共性技术难题,产业带动和引领作用显著的科技创新人才集聚群体。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2-3年。

 

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的补助,按照建设方案确定的研究内容,给予第一层次科技创新团队每家10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给予第二层次创新团队每家5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项目实施第一年根据项目建设期限预安排部分支持资金,以后年度根据上年度检查和评估情况安排项目支持资金。

 

三、加强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建设

 

  1.鼓励企业创建院士工作站。对建立院士工作站的,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的资助。

 

2.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被认定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研究机构开展技术并购,对收购境内外研究机构的,按收购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积极开展科技合作柔性引进人才

 

鼓励企业柔性引进国内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人才,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按双方达成的技术服务合同额(当年实际支付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附则

 

  1.同一项目获国家、省、市扶持的,已经享受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全部视作配套资金。

 

2.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中多项条款的或区产业政策的,按从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3.对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来北仑独建或联建、并独立注册的科技创新载体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机构,特别重大的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性政策支持。

 

4.企业当年存在偷、骗税等行为的;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质量事故的;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的;未完成节能减排等刚性目标任务的,取消本政策享受资格。

 

  5.本政策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公室,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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