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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宁波市江东区初创型科技服务业企业的通知
信息来源:江东区科技局 作者:编辑 方信 发布于 2013/7/10 11:09:00 点击量: 1265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江东区初创型科技服务业企业的培育,根据《宁波市江东区初创型科技服务业培育实施细则(试行)》(宁东科创〔2012〕9号)要求,现开展2013年度江东区初创型科技服务业企业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江东区注册登记、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注册成立时间3年以内,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产业符合江东区“6611”服务业发展格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在技术及商业模式创新上有明显特色;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切实可行;市场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


    3、主营业务以“研发设计服务业、技术交易及科技咨询服务业、知识产权服务业、节能环保技术服务业、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和科技金融服务业”七大领域为主。


    4、注册资本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纳入培育范围。


    二、资助额度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300万元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达到35%以上、大专以上人员占总人数比例达50%以上、研发投入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6%以上的企业列为第一梯队,并给予一次性15万元资助。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100万元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达到25%以上、大专以上人员占总人数比例达40%以上、研发投入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5%以上的企业列为第二梯队,并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


    3、第二梯队企业晋级为第一梯队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


    4、每年对列入梯队的企业进行成长激励考评。企业年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达到50%、100%、150%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6%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创新成长激励。


    5、对于列入培育计划的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达到30万元以上的,按研发投入最高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6、鼓励列入培育计划的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开展商业模式、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创新,对上述创新项目可申报区创业创新项目资助,经专家组评审后,按照优、良、中,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资助。


    三、申报流程


    1、凡符合培育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申请企业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xmsb.nbsti.gov.cn/)注册审核后,进入该系统的“江东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窗口,填报《宁波市江东区初创型科技服务业企业培育申报表》,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后,将《宁波市江东区初创型科技服务业企业培育申报表》与企业发展计划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等附件资料一并送达江东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四、时间安排


    各申请单位请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8月30日前报送到江东科技创业服务业中心(启新路167号401室)。


    五、联系方式


    楼磊磊:87868328

 

 

 二〇一三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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