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宁波市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贸局流〔2013〕16号)文件,做好2013年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宁波市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获批“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和“电子商务进万村”试点工程的县(市)区;获批国家、省、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且未获得相应补助的单位。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或企业在对照规定条件认真进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接受当地单位或企业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市贸易局推荐。市属企业直接向市贸易局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电子商务企业须提供: 1.宁波市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请表(见甬贸局流〔2013〕16号文件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ICP注册备案信息、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计报告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或打印件; 3.申报类型企业规定的介绍材料及有关发票复印件等相关凭证。 (二)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和电子商务进万村试点工程须提供: 1.宁波市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请表; 2.省商务厅的批复确认文件、补贴标准证明材料及相关申报材料。 (三)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须提供: 1.宁波市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请表; 2.国家、省、市的批复确认文件及相关申报材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 四、时间安排 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13年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报市贸易局。市贸易局组织专家开展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议,并组织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第二轮答辩评议及必要的实地考察,根据答辩评议、考察情况确定2013年市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补助单位名单,经社会公示后下拨。 联系人:市贸易局流通业发展处陈晓峰 电话(传真):0574-87249710 邮箱:383071446@qq.com 2013年7月12日
宁波市贸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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