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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促进外经贸转型升级、加速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信息来源:杭州湾新区管委会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3/8/1 20:44:00 点击量: 2531


为加快培育外贸龙头企业,进一步推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促进贸易快速增长,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实施工业经济三年翻番计划的若干意见》(甬新党发[2013]3号),全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生产型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发展竞争力,具体政策如下:


  一、加快外贸龙头企业培育,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外贸龙头产业培育。对符合“汽车整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产业、智能电气、高性能新材料、高端装备产业、生命健康产业”的外贸企业,被认定为宁波市级外贸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年自营进出口额在1.5亿美元、1 亿美元、50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在5%、10%、15%以上的工业企业,最高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8万元。以上两项资金不作重复奖励。


  二、鼓励企业境外参展,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安排100万元经费用于支持企业建立和拓展营销渠道。对企业参加宁波市和杭州湾新区组织的境外展会和境内国际性涉外展会(含广交会场外馆、网上广交会)给予展位费全额或部分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另行公布)。


  三、引导企业防范市场风险,促进贸易安全。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投保额超过100万美元的,给予投保费不超过20%的补贴。对年出口额度在5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外贸企业,在原补助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10%的保费补助。继续支持企业开展反倾销案件应诉,对反倾销案件应诉企业给予不超过30%的费用补助。


  四、鼓励企业提高出口质量,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鼓励企业积极创牌开展自主品牌出口和支持机电产品出口。鼓励扩大企业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对单独建帐(以自主品牌出口)的宁波市级以上名牌(商标)产品出口达到100万美元的,经企业申报并审查认定,给予每100万美元最高0.5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对于生产及出口“汽车整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产业、智能电气、高性能新材料、高端装备产业、生命健康产业”的外贸企业,每出口100万美元给予1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鼓励引进先进技术产品,提升产品质量。安排50万元经费用于鼓励企业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产品。对区内注册的生产型企业符合商务部《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进口先进技术和产品,超过上年度部分,每100万美元奖励不超过2万元,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其中1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对按时上报服务外包数据,离岸服务外包营业额和服务外包营业额前三强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六、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深化国际合作。安排50万元经费用于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等项目。对经批准在境外新设生产加工、贸易中心、研发设计、资源开发的企业,中方总投资达到30万美元的,给予每1美元不超过0.08元的奖励,单体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获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成套设备输出权、援外项目实施资格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七、附则。享受本政策的企业需符合甬新党发[2013]3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同时需正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本政策由经济发展和行政审批局、财政税务局负责解释。



  本政策自2013年1月1 日起执行。





宁波杭州湾新区经济发展和行政审批局   宁波杭州湾新区财政税务局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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