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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技局关于2013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信息来源:宁波市科技局 作者:编辑 马侃侃 查丽花 发布于 2013/8/12 15:03:00 点击量: 2006

 

各县(市)区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市级相关部门,各科研院所、大专高校,有关单位: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组织实施“科技领航”计划,根据“十二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要求和2013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安排,现就相关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和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3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要面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科技需求,着力开展科研攻关,突破传统产业改造、战略性新产业发展和民生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着力开展技术集成应用与产业化示范,加快先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形成产业发展配套技术体系;着力开展技术创新创业,培育和发展创新型企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着力加快引进和培养创新人才,夯实区域创新基础;着力开展产学研合作,提高全市协同创新能力。

 

  二、相关计划 

 

  列入本次组织申报的8类科技计划有: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产业技术创新及成果产业化科技专项计划、民生科技专项计划、“智团”创业计划、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科技服务业专项计划、网上技术市场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其它科技计划类别的项目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必须为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已承担2个在研项目的前3位项目组成员,或已被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团队在财政科技经费资助期间,第一层次团队成员前5位、第二层次团队成员前3位的人员,不得再行申报各类市级计划项目;

 

  3、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同时多头申报不同计划类别的科技项目,同一企业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

 

  4、申报主体为企业的,上年度必须有研发经费投入。申报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产业技术创新及成果产业化科技专项计划的企业要求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1.2%以上(有另行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四、优先支持原则 

 

  1、优先支持产业化导向明确,研发和成果转化活动预期能形成标志性产品(样机、标准)或示范体系的科技项目;

 

  2、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鼓励企业与企业合作、企业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申报科技项目; 

 

  3、优先支持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大的企业申报的项目。对研发经费投入超过2000万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3%,或研发经费投入超过500万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6%的企业,申报各类科技项目的数量可适当放宽; 

 

  4、优先支持有风险资本和金融资本介入的科技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建立研发机构或企业研究院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五、申报时间 

 

  2013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原则上应在2013年6月前完成,各相关计划项目的申报截止日期详见各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时间按照相关通知执行。 

 

  六、申报程序 

 

  (一)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要求实行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宁波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的“网上申报”申报各类计划项目。网上申报指南详见“宁波市科技信息网申报系统”(网址http://xmsb.nbsti.gov.cn)。 

 

  (二)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应加大对项目的审核工作,对审核后的项目在网上提交,同时,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材料与项目清单统一推荐上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包括申请表(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可行性报告、经费概算表等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项目申报的其他要求,请按相关规定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的要求)报送材料。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和项目汇总表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部。受理部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杨帆路999弄3号楼2楼 。 

 

  (四)关于项目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 

 

  各归口管理部门在推荐申报项目时,应当严格审查本归口部门科技人员申报项目的真实性。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部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可在申报截止日前进行修正并再次提交受理部(含纸质材料)。逾期未提交的申报项目,作放弃申报处理。请各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人提交申请后及时关注用户端口提示信息,以便及时修正提交。 

 

  七、其它相关要求 

 

  (一)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根据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做好项目的组织和推荐工作。 

 

  (二)各级科技计划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的业务指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为相关项目的顺利完成创造有利条件。要加强项目执行的过程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的中期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考核。 

 

  (三)各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提出项目技术路线图、合理的任务指标、经费预算表等。 

 

  联系人:张国成(市科技局计划处)   电话:87186832 

 

         彭光辉(市科技局计划处)   电话:87186831 

 

          赵新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电话:27877183

 

 

2013年3月4日

 

 

    附件:

 

    1、宁波市2013年度科技创新团队申报指南.doc

 

    2、宁波市2013年度产业技术创新及成果产业化科技专项申报指南.doc

 

    3、宁波市2013年度民生科技专项申报指南.doc

 

    4、宁波市2013年度“智团”创业计划申报指南.doc

 

    5、宁波市2013年度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申报指南.doc

 

    6、宁波市2013年度科技服务业专项申报指南.doc

 

    7、宁波市2013年度网上技术市场项目申报指南.doc

 

    8、宁波市2013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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