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发改局、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7〕79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装备制造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甬经信发〔2011〕252号)精神,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装备工业产品,促进装备制造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提高我市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宁波市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界定管理办法(试行)》(甬经技术〔2007〕177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1年度宁波市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首台(套)产品是指本市企业首次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并经用户单位使用且符合申报重点领域的重点发展产品,包括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二种基本类型。
首台(套)产品的申报重点领域,主要包括:重大关键及成套设备;数控装备;新型仪器仪表;节能环保设备;汽车及零部件;电子电气专用设备;物流设备;模具;机电设备及关键机械基础件等。
本次申报的产品要求是2009年至2011年度研制完成并已投入产业化应用的产品。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市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表》(见附件1);
2、《宁波市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大纲(格式见附件2);
3、企业承诺书(见附件3);
4、《宁波市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界定管理办法(试行)》(甬经技术〔2007〕177号)第七条中所规定提交的其他申报材料;
5、提供产品数码照片或产品样本。
以上材料全部通过网上申报(网上申报、详细信息查询和电子文档下载,可登陆首台(套)申报系统网站:http://xcp.nbcx.cn/),网上提交后,打印一份装订成册,盖章后上报当地经信局(发改局、经发局)。
三、申报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当地经信局(发改局、经发局)提出申请,经当地经信局(发改局、经发局)审核同意后,于2011年12月30日前上报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已获首台(套)称号的系列产品,原则上不再申报。
各地经信局(发改局、经发局)应加强对申报工作的领导,组织企业申报,审核后择优上报。
联 系 人:吕中兴
联系电话: 87186405 传 真:87272181
附件:1.宁波市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表
2.宁波市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大纲
3.企业承诺书
附件.doc
甬经技术〔2007〕177号.doc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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