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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科技局关于印发《鄞州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鄞州区科技局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3/8/14 15:19:00 点击量: 3958


 

各镇(乡)、街道科委、工业园区工业科技科:

 

    现将修改后的《鄞州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鄞州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和经济转型升级,根据上级有关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是指在以企业为依托单位,独立或非独立的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技术创新组织载体。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是我区企业技术创新的基础平台,是我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坚力量。

 

 

    第三条“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

 

    1、为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应用高新技术对企业的传统工艺技术进行改造提升;对企业引进的科技成果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

 

    2、开展人才交流和合作,为企业培训急需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3、开展产学研合作,提供研发、设计、试验、测试等服务。

 

    第四条 各镇乡(街道)、工业园区应结合本办法加强对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扶持和培育。

 

    第五条 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名称统一规范为“宁波鄞州+企业简称+功能名称+工程技术中心”。

 

    第六条 申报“鄞州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企业上年度技术开发费占销售收入2%(农业类1.5%)以上,或上年度技术开发费投入超过200万。

 

    企业技术开发费的归集范围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主要包括:①人员人工、②直接投入、③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④设计费用、⑤装备调试费、⑥无形资产摊销、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⑧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不得超过技术开发费的10%。

 

    (二)企业管理层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能为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提供基本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配备有基本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相应的专用场地。

 

    (三)中心内部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直接从事研发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8人,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6%以上。

 

    (四)研究开发水平在区内同行处于领先地位,近3年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每年有专利申请,并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2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年均自主开发新产品在2项以上。

 

    (五)已认定为区级以上工程中心的企业的关联企业,除产品及技术研发内容有本质区别,以及研发团队及研发设备、场地可明确区分外,不予受理。

 

    第七条 中心认定程序:

 

    (一)符合中心认定条件的,由企业填写《鄞州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和《鄞州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评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特殊行业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并盖章,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区科技局。

 

    (二)区科技局组织专家按照《鄞州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评估指标体系》对申报的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进行评估打分,并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实地考察和论证,或集中答辩,综合评估合格的认定为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三)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6月31日。

 

 

    第八条 对于条件较好、成绩突出的中心,次年推荐申报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鄞科[2007]12《鄞州区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和鄞科[2012]35号《鄞州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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