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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于 2013/9/16 10:48:00 点击量: 4542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的建设力度,提升我市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着力发挥企业技术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引领作用,特制定《宁波市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  波  市  财  政  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宁波市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团队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08〕50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更好地培养、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设目标。以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以技术中心、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院士工作站等为依托,以科技产品研发、系统集成应用、新兴产业推进为目标,以新产品研发、新成果转化、新技术应用为任务,努力到2020年建设400个左右创新人才集聚、创新机制灵活、持续创新能力强、创新绩效明显的市级企业技术创新团队。

    

    第二条  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一)创新能力
    

    1、申报企业在宁波注册,企业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属于市以上领先水平。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达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要求。
    

    2、团队能持续进行项目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研究方向与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紧密结合。
    

    (二)人才队伍
    

    1、所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较好的战略视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的建设发展。
    

    2、团队具备连续3年以上合作基础,并持续进行项目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团队成员具有合理的专业、年龄和梯队结构。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原则上都要求为研究生以上学历、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具有相对独立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团队中其他长期从事创新研究和实践人员不少于10人。
    

    3、团队带头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具有较强的创新思想、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有充分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一个团队一般只设一名带头人。同一团队带头人不得申请两个及以上企业技术创新团队。
    

    4、创新团队及其所在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认可度较高,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支撑保障
    

    1、企业建有一定层次和规模的技术中心、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工作站或院士工作站等载体,与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所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科研设施、技术装备和实验条件。
    

    2、企业拥有为团队开展技术创新提供各方面配套服务的保障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
    

    3、企业在团队的经费投入、交流合作、收入分配和成员职业发展等方面能够提供持续的支持和保障,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
    

    4、团队在核心技术创新和重大成果转化中,对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赢利能力,及在行业和产业链中能产生重大影响和领先作用。
    

    (四)制度建设
    

    1、企业建有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团队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相对独立的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激励保障和人才培养制度。
    

    2、企业在技术智力引进、吸收、转让,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建有一套较为成熟的制度、措施和程序。
    

    3、团队有较强的合作度和开放度,与外部的项目开发、技术服务及人才智力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合作机制。
    

    第三条  企业技术创新团队评审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宁波市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申报表》,按照企业纳税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市直属企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第五条  评审程序
    

    1、各地初选。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团队进行全面考察,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候选名单。
    

    2、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考察组,对各地推荐上报的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一定比例筛选出进入答辩程序的名单。
    

    3、现场答辩。根据申报条件规定的内容组织现场答辩,评审组现场提问打分,根据综合情况提出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候选名单。
    

    4、研究审批。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文公布。
    

    第六条  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奖励与扶持办法
    

    1、市财政安排企业技术创新团队专项资金,用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团队进行攻关研究,对每个入选的企业技术创新团队,每年给予20万元经费扶持,连续扶持3年。企业技术创新团队所在的县(市)、区级财政视情况给予配套资助。
    

    2、财政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向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倾斜,优先吸收他们参与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
    

    3、企业技术创新团队所在企业的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产品目录和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实行政府优先采购。
    

    4、省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直接入选为市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市财政给予每个团队每年20万元的专项资助,资助期限为3年;市所属省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所在的县(市)、区级财政给予1:1配套资助,市直属企业由市财政给予1:1配套资助。
本条第一款与第四款规定的配套资助资金不得重复享受。
    

    5、专项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技术创新团队人员的引进、培养等团队建设方面的开支。团队所在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资助经费要单独建帐,专款专用。资助经费由团队带头人统一支配,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和挪用。受资助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及其所在单位要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审计和检查。
    

    第七条  建立企业技术创新团队跟踪管理机制。团队所在单位每年12月上旬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全年创新活动和成果,以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适时组织专家对团队的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团队取消称号,并中止政策扶持。
    

    第八条  各地在执行本办法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研究制定本地的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申报评审与建设管理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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