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发局、发改局):
为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实力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2〕147号)和《宁波市“810实力工程”企业认定和扶持管理暂行办法》(甬经信技改〔2013〕237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宁波市“810实力工程”备选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宁波市辖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其主导产品属于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海洋高技术、工业设计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下简称八大产业)领域。
(二)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近两年未出现环保、安全、纳税、劳动、知识产权、节能减排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三)以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依据,鄞州、北仑、余姚、慈溪地区在符合八大产业的企业中,每个产业原则上推荐销售收入前5位的企业;镇海、江北、杭州湾新区、高新区、象山、宁海、奉化地区在符合八大产业的企业中,每个产业原则上推荐销售收入前3位的企业;保税区、大榭、海曙、江东、东钱湖地区在符合八大产业的企业中,每个产业原则上推荐销售收入前2位的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同时选择两个产业申报;具有独立法人的集团公司可选择集团公司或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进行申报。
(二)各地经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分类统计目录》准确定位企业的产业属性,认真梳理筛选本地区八大产业企业。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于2013年10月25日前上报市经信委。
三、申报材料
(一)宁波市“810实力工程”备选企业申请表;
(二)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1年度、2012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只需提供有审计公章的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四)宁波市“810实力工程”备选企业汇总表。
联 系 人:吕中兴
联系电话:87186405
(请到经信委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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