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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府办关于做好民政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于 2013/10/23 17:03:00 点击量: 1354

 

今年 “菲特”台风给我市造成巨大影响,局部地区洪涝灾害严重。全市共有77个行政村受淹,直接受灾群众16万余人。为全面加强灾后自救,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根据市政府《关于迅速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的实施意见》(慈政发〔2013〕84号)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助房保障力度,开展灾后房屋重建救助

 

    对本次灾害引起的住房困难户,因房屋倒塌无力解决生活居所的,住建和民政部门要为其提供临时住所;对无力修缮房屋的,要按照我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和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政策予以帮扶。国土资源、住建等有关部门要协同民政部门开展工作,明确标准,严把质量,提高房屋的抗灾能力,尽快完成受灾群众的房屋恢复重建,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在冬季前完成建房、顺利过冬。


  二、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冬春生活救助


  根据受灾群众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因灾致伤致残等困难程度,确定2013年冬春生活救助对象为:受灾的特定困难群众(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三老”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年临时补助的在乡退伍军人,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孤儿),因灾致贫或因病致贫的其他城乡困难群众。按照每人300元标准予以救助,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追加医疗救助资金,加大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力度


  对因受灾引发的医疗困难群众,民政部门要合理估算家庭财产损失,加大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力度,按照个人申请、村镇初审、市级审批流程,及时为受灾困难群众提供医疗救助,努力减少“因灾致病、因病致贫”现象。


  四、增加临时救助资金,扩大临时救助范围


  对因灾引起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群众,民政部门要根据《慈溪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慈政发〔2012〕89号)要求,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及时为受灾群众提供一定的生活口粮,帮助解决灾民临时性口粮问题。

 

   五、及时补充应急物资,确保灾民基本生活需要

 

    民政部门要立即采购和下拨灾后灾民基本生活物资,确保每一户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被盖、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所。并及时补充各级避灾场所灾民基本生活物资和应急救灾基本装备,做好自然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六、开展节日慰问,将党和政府温暖送给受灾群众


  民政部门要全面排摸2014年元旦春节慰问对象,将本次遭强台风重创的受灾困难群众列入节日慰问,使他们在节日期间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增强灾后自救和恢复生产的信心。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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