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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江北区人社局 发布于 2014/3/1 15:01:00 点击量: 2746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不断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人才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全面推进“三区三城”建设,根据《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区域经济实力提升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创业型领军人才”引领计划 

 

    1、围绕我区优先发展的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大力引进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及携带高新技术成果来我区实现产业转化的创业型领军人才,力争通过引进一个领军人才,带来一支创业团队,开发一批创新项目,催生一个新兴产业。

 

    2、创业型领军人才的条件

 

    (1)在世界和中国500强等国内外知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2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2)携带技术、项目、资金来我区投资创办企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

 

    (3)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总额的30%以上。

 

    3、加大对创业型领军人才的支持力度

 

    (1)创业项目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给予 50—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补助。补助资金按项目的实际投入和产出情况,分期拨付。

 

    (2)给予50-100万元的购房补助,或5年内给予3000元/月的租房补助;

 

    (3)三年内免费提供15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或三年内按实际租用费用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办公用房租金补助。

 

    (4)积极协助申报国家、省“千人计划”和市“3315创新团队”计划。  

 

    二、大力引进培养创新型和紧缺型人才

 

    4、明确创新型和紧缺型人才的范围对象,主要包括: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前3位完成人或条件相当的人才;

 

    (2)获得地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或条件相当的人才;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国内外知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人才;

 

    (4)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才;

 

    (5)具有高级技师资格、参与产品研发的人才;

 

    (6)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或在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注册的具有执业资格的人才。

 

    5、给予创新型和紧缺型人才补助

 

    (1)住房补助。企业正式引进的创新型和紧缺型人才,到我区工作满1年后,经考核业绩较为明显的享受住房补助。

 

    购房补助。第1类对象为75万元,第2类对象为50万元,第3类对象为30万元,第4类对象为20万元,第5类对象为10万元。分3年补助。租房补助。第1类对象为2000元/月,第2类对象为1500元/月,第3类对象为1200元/月,第4类对象为1000元/月,第5类对象为800元/月,第6类对象为600元/月。享受最长时间为3年。购房补助和租房补助不能重复享受。

    

    (2)工作津贴补助。本《意见》第4条所指、年薪在20万元以上的创新型和紧缺型人才以及年薪在12万元以上、参与产品研发的高级技师,给予工作津贴补助,标准为:第1类对象2000元/月,第2类对象1500元/月,第3类对象1000元/月,第4类对象600元/月。

 

    6、减轻企业招引人才负担

 

    (1)凡参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集中组织的人才招聘活动的企业,宣传费、摊位费和统一制作的招聘广告费用,全额给予补助;

 

    (2)对引进本《意见》第 4条所指人才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标准为:属于第1类对象的,给予10000元/人;属于第2类对象的,给予5000元/人;属于第3、4类对象的,给予2000元/人。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鼓励企业柔性引进人才。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进行合作,聘请企业外部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进行咨询讲学、合作研究、培养人才等,按照企业支付给柔性引进人才的薪酬给予30%比例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8、进一步加大国外智力引进力度。对获得正式立项的国外引智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未列入上级立项的国外引智项目,根据项目执行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对企业引进的海外工程师,实行年薪补助,补助标准按上级和区有关规定执行。

 

    9、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以培养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学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实施“千名人才”培养工程。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采取EMBA学习、高级研修班、专题讲座等形式,不断提高人才的素质和能力。

 

    (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集中选送重点骨干企业的高层次人才赴国(境)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培训机构学习深造,其培养经费给予补助。

 

    (2)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培训。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列入区“千名人才”培养计划,与高校、科研院所或培训机构合作,企业自行组织的培训项目,投入在50万元以上部分,按超出额的20%比例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积极选送优秀中青年人才和技术创新团队骨干成员赴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学成后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服务期协议的,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和3万元的经费补助。

 

    (4)大力营造浓厚学术氛围。企业承办全国性行业发展论坛、学术交流活动的,提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项目完成经审核后,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补助;企业选送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每人每次补助10000元,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活动的,每人每次补助 2000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5万
元。

 

    三、积极搭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促进人才集聚

 

    10、推进企业院士工作站建设。鼓励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引导院士领衔的创新团队助力我区产业升级,经常性开展科研活动、业绩突出的,每年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11、推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企业每成功申报1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补助5万元,有博士后在站开展科研活动的每年补助科研经费10万元,宁波市博士后工作扶持单位有博士后开展科研活动的每年补助3万元。设站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在站2年期内,给予博士后每年2万元的生活补贴。出站后留在我区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3年合同期内每年补贴10万元。

 

    12、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积极推荐和组织企业申报省、市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对入选省、市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的,每年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补助时间最长为3年。

 

    13、推进海外人才创业园建设。建立海外人才创业园,鼓励海外人才来我区创办科技型企业,按照项目先进性、投资规模和市场前景,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14、大力引进培育高端人才服务机构  

    

    (1)享受我区有关产业扶持政策。

 

    (2)鼓励人才服务机构为我区引进高端人才。对引进本《意见》第1条所指的创业型领军人才,在我区工作1年以上业绩较为明显的,给予3—10万元奖励;对引进本《意见》第4条所指的创新型和紧缺型人才,根据引进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鼓励人才服务机构积极帮助江北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每成功推荐1名毕业生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性补助200元。

 

    15、推进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建设。建立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的管理,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对管理规范、成绩突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不适宜继续作为实习基地的予以取消。

 

    四、大力营造重才、爱才的社会环境

 

    16、妥善解决引进人才的家属就业。对我区引进的创新型和紧缺型人才,其家属就业原则上由相关部门对口安置。

 

    17、重视做好引进人才的子女就学。对我区引进的创新型和紧缺型人才,其子女可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相对较好的学校就读。引进对象单位应于每年中小学招生前一个月,将需要解决引进对象子女就学报告、有关证明等报区教育局。

 

    18、关心人才的生活和婚姻,打造“爱在江北、情系人才”平台,每年举行系列活动,为人才提供交友和联谊的机会。关心高层次人才的身心健康,建立年度体检、疗养制度。实施各级领导干部每年对高层次人才的走访、慰问和座谈制度,听取意见和
建议。

 

    19、有重点地推荐高层次人才入选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充分发挥他们的参政议政作用。积极开展人才评优和人才选拔活动,表彰奖励为我区做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20、加大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广泛报道宣传各类人才创业创新业绩,引导创新主体牢固树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鼓励各类人才建功立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做出贡献。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强大合力

 

    21、强化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及时分析全区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和政策性文件,部署年度工作任务,不断完善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社保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人才工作机制,检查落实人才工作责任制。

 

    22、成立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领域专家或区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对创新型和紧缺型人才的资格、有关项目的完成执行情况等进行认定,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咨询建议。对创业型领军人才的评审另行制定实施办法。

 

    23、建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确保人才政策的落实。

 

    24、强化人才开发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力度,把做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其它

 

    25、金融服务业人才补助办法按照我区金融服务业相关扶持政策执行。

 

    26、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27、资金政策兑现执行江北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8、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意见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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